劳动纠纷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1、因追索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倍而产生的争议;
2、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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