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规定)

即答编辑4周前 (04-13)普法百科2

很多时候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政策是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进行土地征用工作是要对被征用人进行赔偿的,对于土地征用赔偿我国出台了相关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北京市两高律师事物所付德财律师解析。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规定)

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付德财律师补充:

补偿要求

《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诚信 专业 解决法律问题 为公平 正义 贡献价值 法治社会共同努力

声明:

本文来源互联网,内容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来源:各地高院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80910.html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规定)” 的相关文章

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在国内大大小小的开发商非常非常的多,有些开发商为了将房子尽快的卖出去,会卯足了力进行宣传。在广告界开发商虚假宣传的问题一种存在,不少购房者在买房了后才发现开发商有虚假宣传问题,开发商虚假宣传能解除合同吗?网友咨询: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律师解答:可以解除合同,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的情况;开...

法律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法律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在交通事故中,私了一般指不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私下协商或者交警协调的方式以解决问题。对于一些轻微交通事故(通常指未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是允许双方私了的。网友咨询:法律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湖南湘华源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解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

不是股东可以成为公司监事吗

不是股东可以成为公司监事吗

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网友咨询:不是股东可以成为公司监事吗律师解答:非公司股东也可以担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居间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居间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居间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网友咨询:居间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居间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

增资扩股是什么意思(详解与股权融资相关的重要概念)

增资扩股是什么意思(详解与股权融资相关的重要概念)

增资扩股是什么意思?关键词:增资扩股,意义,法律程序,流程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满足业务需求和资金需求,增资扩股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那么,增资扩股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从法律专家的角度来看,增资扩股是指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和发行新股份的方式,引入新的股东并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解释增资扩...

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还有继承权

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还有继承权

一、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还有继承权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即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