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婚姻纠纷调解案例及方法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婚姻纠纷调解案例及 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小美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家庭纠纷按照正常的处理方式,由村里或者是社区德高望重的长辈主持调解,或者是村委会、居委会主持调解,也可以由法院在诉讼阶段进行调解,法院的调解应当 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可以超过诉讼请求,原则上应当 调解书,一般情形下,另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一方要求法院根据调解书 判决书的,法院不予准许,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 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 调解书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 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 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五)其他不需要 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 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
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2、注重调解 。
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 ,提高调解质量。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怎么执行1、根据婚姻家庭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坚持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之路。
2、执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导工作是关键,思想工作做通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
3、围绕亲情做文章,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的被执行人不愿赡养、抚养被执行人,追究过错的根源往往在申请人自身,或者是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履行,而申请人的条件优于被执行人。
4、抓住典型案件,扩大执行宣传,以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5、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容易重复申请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诉累和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执行人员可以在对当事人的第一次申请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进行再教育,劝其今后自觉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并让其向申请执行人作出书面保证。
调解家庭纠纷的技巧有哪些?1、矛盾缓和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
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
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
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
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
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
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
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
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 ,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
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
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
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
法律主观:1、矛盾缓和,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
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
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
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
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
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
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
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
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 ,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
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
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
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可以起诉。
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客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
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
《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
2.公平原则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
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
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
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
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4.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
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
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1、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
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2、注重调解 。
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 ,提高调解质量。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怎么执行1、根据婚姻家庭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坚持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之路。
2、执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导工作是关键,思想工作做通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
3、围绕亲情做文章,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的被执行人不愿赡养、抚养被执行人,追究过错的根源往往在申请人自身,或者是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履行,而申请人的条件优于被执行人。
4、抓住典型案件,扩大执行宣传,以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5、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容易重复申请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诉累和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执行人员可以在对当事人的第一次申请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进行再教育,劝其今后自觉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并让其向申请执行人作出书面保证。
调解家庭纠纷的技巧有哪些?1、矛盾缓和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
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
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
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
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
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
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
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
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 ,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
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
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
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
以上就是律律关于婚姻纠纷调解案例及 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