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婚姻关系中的房屋纠纷案例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婚姻关系中的房屋纠纷案例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小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产纠纷的产生原因分析目前产生的大量房产纠纷,主要分以下几类:一是房屋产权纠纷。
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
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是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是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上原则判决。
婚前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财产,如果是按揭的,婚后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应给对方补偿。
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的,如果不是一方父母出的钱,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的资金,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则按出资比例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关系中的房屋纠纷案例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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