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护理费是多少(最新护理费赔偿标准)

即答编辑2周前 (04-19)普法百科2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护理费是多少(最新护理费赔偿标准)

一、护理费赔偿标准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对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二、护理费赔偿证明

陪护人员误工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入职,从事 岗位,月均收入约 元。自 年 月 日其 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期间,其一直请假护理 ,我单位未向其发放工资。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护理费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 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计算标准: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四、护理费赔偿期限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 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裁判依据或参考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 法释〔2003〕20号)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32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声明:

本文来源互联网,内容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来源:各地高院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82366.html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护理费是多少(最新护理费赔偿标准)” 的相关文章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去外地有什么后果?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去外地有什么后果?

对于一个拥有自由的人来说,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外出,需要的仅是一张身份证。但是,若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的,还可以正常地去外地吗?如果去外地有什么后果?网友咨询: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去外地有什么后果?云南一全律师事务所姜昊辰律师解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可能会被逮捕。对于违...

拘留羁押是否可算做刑期

拘留羁押是否可算做刑期

一、拘留羁押是否可算做刑期拘留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刑期折抵是指罪犯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成刑期,予以折抵。刑法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因违法行为而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诉追,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刑罚的...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债权人如何维权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债权人如何维权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网友咨询: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债权人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第三人履行是指...

因为商场装修造成了损失怎么赔偿

因为商场装修造成了损失怎么赔偿

一、因为商场装修造成了损失怎么赔偿1、这要看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过失导致损害的,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由装修公司或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男方有抑郁症能够离婚吗

男方有抑郁症能够离婚吗

一、男方有抑郁症能够离婚吗男方有抑郁症能离婚。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能够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债权让与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债权让与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一、债权让与的有效要件有哪些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