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纠纷申报财产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离婚纠纷申报财产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花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准备起诉材料,提前了解本案管辖法院是否可以接受“一半保一半”的担保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就要寻找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2. 联系合适的担保公司申请出具保函时,需要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交给担保公司用于审核。
如果没有问题,申请保全人即可与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申请保全人支付费用,担保公司准备“保函”;3. 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以及财产保全材料,法院审核后并成功立案,拿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联系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向法院提交《保函》,担保公司工作人员也可以随行一起去法院立案,正式立案同时即刻提交《保函》;4. 立案庭收到一整套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函等财产保全资料后,移交“业务庭”或者“诉保组”,审核无误后会出具《保全费缴费通知》,并通知申请保全人支付相关保全费用,保全费用支付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移交执行局执行;5. 执行局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予以执行。
执行局通常是使用发函的方式联系银行、房管局、工商局、证券公司等机构对相应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相关机构完成保全之后会将回函递送回执行局,最终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想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保全,立即对财产进行保全,其中,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未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主观:离婚案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
但需要经当事人申请,且获人民法院许可,由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利害关系人 申请采取保全的,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
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
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真实陈述,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
2、明确财产申报期限和内容。
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报家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所申报财产的具体项目为: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个人收入情况、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等。
3、调查核实申报内容。
当事人申报财产后,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到庭,对对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
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民事诉讼庭外和解的流程有什么?庭外和解流程: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
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会通知能否成功立案。
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
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
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
在北京,进行诉前调解较多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都会进行诉前调解,其他的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
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欠款起诉怎么执行(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
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
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
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
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
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纠纷申报财产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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