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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16婚姻财产分割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2016婚姻财产分割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律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仍然坚持了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是在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上进行了突破。

简单的来说就是“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

而这点是完全不同于以往婚姻法解释中所作出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众所周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和自然增值,那么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其共有财产,同时也表明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投资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所共有。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鉴于中国国情,父母为了子女顺利结婚并能够更好的生活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常常会倾其所有,注入他们毕生的积蓄,又出于面子或特殊身份的存在,他们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任何书面合同来明确表示房产没有子女配偶的份额。

因此,上述规定是合理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针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问题,应充分考虑一方配偶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房产分配,对其配偶做出相对公平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是夫妻一方所有的基础上,尚未归还的贷款由购买者继续偿还,作为产权登记者的个人债务,这样处理不仅较易于操作,也同样符合相对性原理。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们结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

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是均分财产。

  结婚之后,夫妻之间如果没有另行约定,那么一般婚前财产依然属于个人,婚后的共同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哈尔滨离婚了房产怎么分?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于房产的分割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2016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呢?首先,我们得明确房产是什么时候买的,婚前还是婚后?然后我们要知道首付是哪些人出的?男方,女方,还是父母?接下来还有房贷是怎么个还法等。

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呢,还是分情况讨论吧。

情况一:一穷二白傍土豪型结婚前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

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另一种还是双方共有。

如果是完全赠与,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是共有,那更简单,依然是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是可以要回来的。

情况二:按部就班成家立业型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产权明确之后,就是明确房屋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接下来就是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当然,这个也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情况三:一人买房两人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理论上取得房产证,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

然而,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也就是说,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还是说下特殊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情况四:一起先买房后结婚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这一种听起来比较惨,但是应该现实当中也比较少见。

除非真的是遇到土豪,婚前买房时让土豪帮助了一把,既没有欠条,也没法证明,那就可能真的是白送了。

情况五:爹妈掺合一起买房型(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于房产的分割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2016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呢?首先,我们得明确房产是什么时候买的,婚前还是婚后?然后我们要知道首付是哪些人出的?男方,女方,还是父母?接下来还有房贷是怎么个还法等。

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呢,还是分情况讨论吧。

情况一:一穷二白傍土豪型结婚前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

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另一种还是双方共有。

如果是完全赠与,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是共有,那更简单,依然是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是可以要回来的。

情况二:按部就班成家立业型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产权明确之后,就是明确房屋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接下来就是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当然,这个也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情况三:一人买房两人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理论上取得房产证,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

然而,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也就是说,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还是说下特殊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情况四:一起先买房后结婚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这一种听起来比较惨,但是应该现实当中也比较少见。

除非真的是遇到土豪,婚前买房时让土豪帮助了一把,既没有欠条,也没法证明,那就可能真的是白送了。

情况五:爹妈掺合一起买房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所以,在双方结婚前出资的,父母没有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共同赠与的,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

在双方结婚后出资的,父母未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当然这种类型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

此时也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婚前借款的则是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是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

情况六:房产证带娃娃或爹娘型房产证上除了夫妻俩的名字,可能还有子女的名字,父母的名字,遇到这样的情况,离婚时又该如何分割呢?对于这种2+N式的房产证,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8-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以上就是关于2016婚姻财产分割的全部内容,小编小美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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