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关于新婚姻法法律法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

即答编辑2周前 (04-22)普法百科3

现在会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婚内出轨,是最常见的离婚原因,出轨后与他人同居是需要担法律责任的,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关于新婚姻法法律法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什么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意思是说,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在合法的婚姻存续期间又和其他的异性居住在一起,这里的居住是指像夫妻一样的长久的、稳定的居住,也是我们常说的出轨,只不过是与婚外的其他异性居住在一起了。我们这里说所的共同居住,是要求具备三个条件的:

  第一个条件是同居的是有配偶的人。

  第二个是要求长期、稳定的居住在一起。

  第三个条件就是同居的时候不能以夫妻的名义同居。

  符合上面的三个条件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做法是违反我们国家民法典中的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其他的异性同居的,那么夫妻中没有过错的另一方是有权利制止过错方的行为,并且有过错的一方需要赔偿无过错一方的损失,造成精神损失的,按照对方受到的精神损失的程度,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造成生理伤害的,还要赔偿无过错方生理方面的损失。

  另外,如果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时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也就是说与其他的异性再次结婚,那么就触犯了我们刑法上的重婚罪,是要受到刑罚的处罚的。那么在赔偿无过错方的时候,也要按照其受到伤害的程度来判断,当然伤害越高赔偿的数额也就越大。伤害的程度一是可以按照结婚的时间来判断,比如说结婚半年的和结婚十年的,结婚半年的在家庭生活上投入的感情和做出的奉献俨然没有结婚十年的在感情中的投入多,

如果是男方与其他人同居,女方又为这个家庭奉献了青春,操持家务照顾家庭,对女方造成的伤害是很大的,按照结婚的时间来说,那么结婚时间越长的,对无过错方的伤害肯定就越大,那么赔偿的数额就越多。

  二、同居分手怎样分割财产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可以看出,同居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声明:

本文来源互联网,内容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来源:各地高院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82861.html

“关于新婚姻法法律法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 的相关文章

江苏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江苏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一、江苏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

经济纠纷诉讼费用是多少

经济纠纷诉讼费用是多少

一、经济纠纷诉讼费用是多少1、经济纠纷按照案件的标的额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一万以下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简易程序25元。一万以上的就需要按照标的额分段累计交纳了。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会受到什么处罚?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总有一些被执行人,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试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网友咨询: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会受到什么处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张保刚律师解答: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带来的不仅是金钱上损失、信用上的污点、乘交通工具或者银行借贷等...

哪些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

哪些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生活中有很多的事情都是涉及到行政强制的,国家在这方面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其中哪些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网友咨询:哪些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居高团队律师解答: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

2023 工伤几级才有伤残津贴

2023 工伤几级才有伤残津贴

一、工伤几级才有伤残津贴  工伤1~6级都有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全面了解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全面了解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商标的注册能够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独特性和识别性。那么,注册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为您详细介绍注册商标的条件和具体步骤。一、商标的注册条件1. 可以作为商标的标志商标可以是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