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起诉离婚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起诉离婚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律律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夫妻债务纠纷的解决:夫妻一方举债,非举债的另一方不能证明是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就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离婚赌博债务怎么办法律不会保护违法的债务。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公民进行赌博。
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那么出借人的债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赌博产生的债务,如果该债务没有用在家庭生活当中,那就只是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
所以需要举债人自己承担赌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妻子欠债丈夫要还吗?妻子欠债丈夫是否要还,要视情况而定。
对于婚前的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对于妻子欠下的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有义务偿还。
离婚起诉债务该如何举证离婚起诉债务的举证:1、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2、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发生夫妻债务纠纷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有权要求另一方对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
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
有证据表明婚内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应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因此,当夫妻纠纷时,首先还是考虑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分割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有债务纠纷的不影响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或者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
对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承担。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债务纠纷应该怎么起诉离婚”的全部内容就到这里啦,遇到法律问题还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防止给工作和生活造成麻烦。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