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合同婚姻纠纷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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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谭凯律师、王金妮律师、林长宇律师、杨芳律师、王婷婷律师婚姻律师比较知名。
1、谭凯律师 谭凯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1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谭凯律师办案专业高效、勤勉谨慎,成功办理众多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法律顾问、股权并购、风险防范、尽职调查。
2、王金妮律师王金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房产、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上海籍,硕士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执业专长,在婚姻家庭、房产、经济合同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3、林长宇律师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法、继承法等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婚姻纠纷、离婚析产、遗产分割、房产纠纷等业务,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4、杨芳律师杨芳律师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团队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法学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杨芳律师带领团队,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
5、王婷婷律师王婷婷律师专办婚姻案件,离婚案件,办理了很多复杂重大的离婚财产案件。
王婷婷律师担任广州电视台《法治时空》《律战行动》等多栏目专家点评律师,专门做婚姻法的普法节目,也是上海电视台婚姻家事首席律师,在上海知名度比较高。
如果属于年利率百分之三的利率,利率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属于月利率百分之三的,超出法律规定部分利率,法律不予以保护,但不超出部分,法律是予以保护的。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没约定利息,且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分部法院不予支持,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扩展资料:民间贷款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参考资料:民间贷款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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