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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北京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律律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最新北京律师事务所十大排名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浓厚汉文化、儒家文化的律所,具有卓越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其征拆团队雄厚、十分精干,同时涵盖:涉外法律、投融资法律、矿业能源法律、金融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公司法律、刑事法律事务部等。

胜诉率、好评率保持在90%以上。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拥有多个核心领域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其亦有征拆团队,讲究高效、有的放矢。

据了解,这家律所在东城区东方广场,是一家非常具有潜力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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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四、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五、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八、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九、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十、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因律师而名、因制度而制、因未来眼光而胜。

大者,专业也,未来也,创新、服务必趋于精,需用专业的态度、用心服务,律师也要有匠心精神、团队精神,更需要各家律师齐心协力携手推进中国法制建设,维护每位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北京十大有名律师是:刘爱义律师、杨智昌律师、张亚丽律师、原东峰律师、李峰律师、王莉律师、刘起律师、高源律师、易轶律师、刘超律师。

1、刘爱义律师刘爱义,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刑事专家律师,全国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擅长领域: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对于刑事风险防控,具有较强的刑事辩护经验。

同时,在重大的民商案件领域,工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方面,也有着几十年的办案经验。

2、杨智昌律师首席律师杨智昌是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沈阳仲裁委、宁波仲裁委、青岛仲裁委、呼和浩特仲裁委等多家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市法学会债法研究会理事。

3、张亚丽律师张亚丽律师,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执业律师。

曾担任北京某房地产和基金公司的法务,在工作期间,负责起草和审核合同、撰写文书、参与开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4、原东峰律师原东峰,经济法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事律师。

专注刑辩,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成功办理了众多取保候审,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案件。

精湛的刑辩业务水平和能力,获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高度认可。

5、李峰律师李峰律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极讼律师团队负责人。

执业10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办案宗旨:勤勉、敬业、热情、高效。

擅长领域:商事纠纷,拆迁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特别是对法律关系复杂和重大疑难案件有较强的处理能力。

6、王莉律师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担任多家外企、国企、民企常年法律顾问,王莉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待人热情,处事冷静,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公司法务、婚姻继承、房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对疑难案件有独到见解。

7、刘起律师刘起律师,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位。

执业时间六年以来,专注于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民商事争议。

职务侵占、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辩护。

8、高源律师高源律师,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婚姻家事部律师团队负责人。

高源律师先后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拥有法律和管理双硕士学位,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招标师资格。

9、易轶律师易轶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全国妇联公益律师、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15至2019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2018到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 员、北京朝阳区律协家事部部长,中小规模律所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

担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

10、刘超律师刘超律师,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专注于刑事领域案件研究,帮助全国各地上千当事人解决刑事相关法律问题。

刘超律师代理案件曾多次被《北京晚报》等媒体报道,长期担任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律师门诊室》等媒体嘉宾律师。

法律主观:父母 离婚 孩子抚养权 归谁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 抚养权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 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

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主观: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

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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