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临沂律师婚姻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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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请律师离婚。
接手离婚案件的费用因地而异,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民事案件1500元/件、行政案件2000元/件、刑事案件3000元/件、仲裁案件3000元/件;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标准:(1)简单的诉讼案件,以上标准可以是500%具体收费标准在范围内确定;(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3倍以内确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 离婚登记 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要求 离婚 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 ;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 身份证 件。
法律主观:请律师离婚。
接手离婚案件的费用因地而异,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民事案件1500元/件、行政案件2000元/件、刑事案件3000元/件、仲裁案件3000元/件;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标准:(1)简单的诉讼案件,以上标准可以是500%具体收费标准在范围内确定;(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3倍以内确定。
法律客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 实行 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 指导价:(一) 代理 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 国家赔偿 案件;(四)为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提供 法律咨询 、代理 申诉 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 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事实婚姻的认定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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