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婚姻纠纷精典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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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女)李 由原告(被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教育费 元至成年止。
3.夫妻共同财产有 归原告(被告)所有;夫妻共同存款共计人民币 元,债权 元债务 元由原告(被告)享有债权(债务) 元。
4.诉讼费及律师费用由被告(原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19 年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于19 年 月 日在 地民政局(结婚证领取地)登记结婚。
…………(写明子女情况,夫妻婚后感情情况,财产情况,要求离婚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女)李 由原告(被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教育费 元至成年止。
3.夫妻共同财产有 归原告(被告)所有;夫妻共同存款共计人民币 元,债权 元债务 元由原告(被告)享有债权(债务) 元。
4.诉讼费及律师费用由被告(原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19 年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于19 年 月 日在 地民政局(结婚证领取地)登记结婚。
(写明子女情况,夫妻婚后感情情况,财产情况,要求离婚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 孟丽与谢涛属于事实婚姻,因为他们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90年,到1994年2月一日时他们已经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 因为是事实婚姻 ,法院应该受理孟丽的离婚请求。
3 孟父遗产1万元及50平米房产,只有孟丽有合法的继承权,因此属于孟丽个人财产。
因为孟父死亡时孟丽还不满20周岁,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当时孟丽与谢涛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关系。
即使后来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
孟丽投资股票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为她是在2004年已经构成 事实婚姻的前提下买的股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4 谢涛借款2万,给房子装修,可以主张孟丽返还。
1.首先,吴某与林某登记结婚但并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婚姻状况并未解除,即婚姻有效。
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婚姻。
吴某与白某的婚姻无效,因为与林某并未离婚。
一人不能同时有两个婚姻。
2 吴某继承的财产5万归吴某与林某共同所有,吴某的劳动所得,依然归属于吴某和林某3 权利问题不好回答,因为有很多。
要具体问才好回答。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纠纷精典案例分享的全部内容,小编白白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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