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婚姻纠纷律师如何联系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重庆婚姻纠纷律师如何联系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小美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 抚养费 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 民政局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 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
但贾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 离婚协议 ,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
有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这一步,直接到法院进行 诉讼 。
立案 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 ,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 (2) 结婚证 书; (3) 身份证 ;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
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
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 、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
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 离婚纠纷 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
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 诉讼费用 ,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 协议离婚 的可能。
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
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当然,贾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三)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
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
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 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 法规 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
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 上海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
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
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 民诉法 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
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
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 答辩状 ,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
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
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
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
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 夫妻感情破裂 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
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
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
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
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 判决书 ,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
离婚打官司的,有7个步骤。
分别是:1、写民事诉状;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结婚证、夫妻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把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6、法院排期开庭;7、法院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为心爱的人去付出,这是每一个成家的人都要去做并且心甘情愿去做的事情,就算是负担,那也是甜蜜的负担。
婚姻的本质不是爱情,而是价值。
恋爱是一种“感情”交换,而婚姻的本质是“价值”的交换。
价值是比感情更高一个维度的东西。
谈恋爱的时候只需要凭感觉就好,相处相互开心就好。
但是,一旦结婚决定婚姻能够恒久的,是看两个人能否彼此持续地给对方提供“价值”。
说白了,婚姻就是相互利用,资源共享整合。
结婚本来就应该是一件幸福的事情,找一个情投意合的人在一起,结婚生孩子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
可是,现在社会,结婚已经成为了一种“负担”,让人想起来就“压力山大”。
结婚在老一辈人的眼里,是一辈子最重要的事情。
但现在社会,很多人不愿意结婚,一个是因为经济压力大,另一个就是因为找不到自己喜欢的人,不愿意将就。
现在太多人恐惧婚姻了,女人被柴米油盐和孩子逼成一个怨妇,男人被各种压力压榨的彻夜难眠,而且新闻上也经常看到各种家暴的新闻,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中各有各自的不幸福。
好的婚姻可以让人对生活充满希望,而坏的婚姻只会让人觉得生活无望。
爱不爱这件事情,其实真的很重要,虽然说物质不可缺,但精神上的需求也很重要,家里守着万贯家财,日子过不下去的太多了。
并且现在很多地方的离婚率都非常高,这里面我觉得有2/3是因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找了一个父母看起来不错的人结婚了,但两个人真心过不到一块去,所以就选择离婚。
故,结婚,一定一定要找一个自己爱的人,或者说自己爱、也爱自己的人,不要因为“该结婚了”而去结婚,你的一生只有一次,没法重来。
以上我是阿久一位情感咨询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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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
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
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已结婚的状态。
男人为女人而婚,女人为自己而嫁。
婚姻的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的生活并延续自己的生命。
婚姻的一般概念为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法律意义是法律概念婚姻——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注意:第一,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第二,强调婚姻双方与家庭其他成员间权利义务一致性;第三,婚嫁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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