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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轮岗交流调整方案范文精品通用版7篇

文章转自:法律时刻
摘要:实现学生终身持续发展,学校决定本学期进一步深入实施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学,为保证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程序1、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爱好特长,开发拓展性课程,编撰课程资料,尽可能的形成校本教材,报学校审核。2、学校审核后确定课程,制作成海报在宣传栏中宣传,向全体学生公示。3、依据学生的学科兴趣、发展潜能、未来发展的要求、学生与家长的共识、以及教师指导

轮岗交流调整方案范文精选篇1

为加强我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及区委组织部《金东区乡镇(街道)和区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局部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调整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政治表现、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突出实干担当导向,选拔和任用一批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新时代我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选拔任用职数和调整范围

根据局三定方案和中层职数空缺情况,本次推荐的人选司法所中层正职3人,中层副职2人。

三、选拔任用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科室、司法所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科室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提拔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该任科员满两年以上,近一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称职以上。

五、选拔任用程序

1、动议。根据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选任方式,与区组织部门进行沟通,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选拔任用的职位和相关程序的实施方案。

2、民主推荐。通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同一批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列出得票数与名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局党组组织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成立考察组:组长:王朝胜,组员:王巧娟、王丽娟、蓝澜。考察前进行考察预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或其家属面谈、同考察对象居住所在村(社区)干部面谈等方法,考察组应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写实写准干部的主要表现情况和特点、不足之处,以及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4。民主测评与征求意见。在局全体干部范围内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德的专项测评表》《工作实绩民主测评表》等;对考察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考察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意见。

5、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实行全程记实制度,安排专人用专用记录本认真做好记录,如实记载讨论和形成决定情况,并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6、任前公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局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现任职务和拟任职务等。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局党组根据公示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任用的决定。

7、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或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并在任职文件中予以明确。

8、任免备案。中层领导干部任免决定的一周内,将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职报备表》、提拔干部的考察材料等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六、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轮岗交流调整方案范文精选篇2

为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加强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整体活力,根据《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办字〔20xx〕42号)、《中共吉水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吉水县办字〔20xx〕44号)有关规定,现就人社系统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把推进轮岗交流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通过轮岗交流,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轮岗交流工作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3.量才适用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要充分发挥干部的个人专长,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部门工作职能与个人专长、工作经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回避原则。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稳定原则。对个别专业性很强、工作连续性强的工作岗位、本单位、本系统一时无合适接替人选的岗位、正在进行重要工作任务,不适宜中途轮岗或交流岗位等,可暂缓交流或不交流。

二、轮岗交流对象及要求

此次的轮岗交流对象为符合《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办字〔20xx〕42号)中规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级干部,必须轮岗或交流:

(一)在现股级岗位任职满8年的;

(二)在现股级岗位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突出,不适合继续留任或不胜任现岗位的;

(三)其他必须轮岗或交流情形的。在现股级岗位任职不满8年,但任职时间较长的,单位也将视情况予以及时轮岗交流。

股级干部所任单位务没有发生变化,但所负责工作或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可视作轮岗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轮岗交流操作程序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严格依照《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全面摸底

对照股级干部职数设置情况,对本单位(包括独立办公、独立经费的`下属副科级单位)现有股级干部配备和任职等情况认真统计梳理,填写《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表》,掌握情况,摸清底细。

(二)任职考核

成立以彭木苟同志为组长,陈冬生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对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考核。任职考核情况(见附件2)应作为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对在一岗位工作或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且表现优秀的股级干部,优先轮岗交流到更重要单位或岗位;对表现差的,可按程序直接作免职处理。任职考核程序主要有:

1.个人总结。股级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本人近三年来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30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

2.个人述职。述职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结合民主测评会开展)

3.民意测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召开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会,对股级干部进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

4.进行谈话。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组成谈话工作组,与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股级干部进行谈话,深入掌握股级干部个人意愿及近年来工作实绩、现实表现与主要不足等情况。

5.综合评价。综合个人述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掌握了解,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股级干部近年履职情况分别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同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层次分别给予等次评定。

(三)执行实施

综合各方面情况,由局党组研究拟定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见(其中需跨系统、跨单位交流的,先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同意),并按干部调动和股级干部任免等程序规定实施交流。

四、有关要求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是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提升股级干部队伍活力,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和举措,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视情况给予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分析评价干部,坚持公道正派、人岗相适选用干部,不碰底线、不踩红线,排除私心杂念,不搞打击报复,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把握导向,按规操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轮岗交流调整方案范文精选篇3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干部培养,推进干部多岗位锻炼,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办发〔20__〕1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干部轮岗交流,是指由学校党委通过调任、转任对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轮岗交流可以在学校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不同部门或单位之间、党务岗位和行政岗位之间进行。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的重点是学校职能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其他专职从事党政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

第五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包括:

(一)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两届或8年的,一般应当进行轮岗交流;

(二)在同一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职级8年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轮岗交流;

(三)优秀年轻干部需要进行多岗位锻炼、增加基层工作经验、提高领导能力的,同一职位任职4年以上的,有计划安排轮岗交流;

(四)需要任职回避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五)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可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第六条学术性或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轮岗交流年限。

第七条加大学校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注重选调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到学校职能部门任职,有计划地选派学校职能部门的干部到基层单位任职。选拔学校职能部门正职,一般应有在基层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经历。

第八条加强不同部门或单位、不同性质的岗位之间的干部轮岗交流,注意安排干部在党务岗位和行政岗位之间轮岗。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同一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安排到其他部门或单位交流任职。同一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干部除有计划地安排轮岗交流外,还可适时进行分工调整。

第九条干部轮岗交流应有计划性、针对性,与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补充调整、干部培养使用等工作统筹考虑。要兼顾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基层单位正职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单位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同一职能部门正副职一般不整体交流。

第十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缓交流或者不交流:

(一)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届的或到达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十一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研究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初步方案,提出需要轮岗交流的干部名单;

(二)学校干部工作小组酝酿,形成征求意见方案;

(三)党委组织部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

(四)党委常委会(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校党委领导与轮岗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六)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干部,轮岗交流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干部轮岗交流应当执行下列纪律:

(一)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轮岗交流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对象。

(二)任何单位必须执行校党委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三)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轮岗交流决定,做好工作交接。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干部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当按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坚持轮岗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和在参与学校重点专项工作中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第十五条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相关单位应当对轮岗交流干部给予关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其尽快熟悉适应新的岗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轮岗交流调整方案范文精选篇4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正股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意见》的通知(分办字[20xx]27号)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提高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严落实干部管理各项制度,对关键岗位干部实行重点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创新意识强、工作能力优、廉洁自律好的干部团队。

二、实施范围及交流轮岗对象

实施范围:全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及局机关各股室。

交流轮岗对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职能科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局机关各股室股长。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被调整分工或交流人员的`专业、能力、经历、特长等综合因素,做到量才为用、人岗相适。

2、有序适度原则。从有利于干部队伍稳定,保证工作的衔接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数量适当、有序实施。

3、服务大局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4、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确保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交流轮岗要求

1、正股级(中层)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时间连续满4年的,原则上不在原岗位继续任职,应当有计划地逐步轮岗;满6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2、正股级(中层)干部在人事、财务、基建、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执纪执法或其他直接管理人、财、物的中层岗位任职时间连续满4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同时调整正股级(中层)干部和分管该股室工作的班子成员。对个别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正股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在单位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进行。

五、实施程序:

1、由各单位提出本单位中层岗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意见上报局党委。

2、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坚决杜绝交流轮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交流轮岗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有关要求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轮岗交流调整方案范文精选篇5

为切实加强我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平人社字【20__】2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__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动平度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

2、指导原则:坚持内部轮岗交流为主,同编制、同职级轮岗交流。统筹安排、人岗相适。

二、单位现有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及符合轮岗交流的范围人员情况

根据市编制委员会确定我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我局设“三科一室”。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如下:

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监督指导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管理编研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史志科:副科长1人。

根据平人社字【20__】26号文件要求:“在同一科室或岗位担任中层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实际工作岗位与任职备案职务不一致的,在实际岗位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其中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和“同一科室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的指导原则。我局拟对以下3名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三、轮岗交流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轮岗交流方案(3月19日至3月21日)。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3月21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2、轮岗交流方案实施(3月22日至3月28日)。

市委组织部对我局实施方案和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进行审核同意后,由我局组织实施。

3、办理相关手续(3月29日至3月30日)。

轮岗交流对象确定后,属于内部轮岗交流的,由党支部召开轮岗交流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议,办理相关手续。对跨部门交流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召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集体谈话会议,集中办理调派手续。

4、总结检查(4月2日至4月10日)。

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徐明堂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陶瑞法同志任副组长,现任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陶瑞法同志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批复的轮岗交流方案,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层干部参加轮岗交流。要精心安排,规范操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轮岗交流工作环境。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要关心爱护轮岗交流人员,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严格执行轮岗交流纪律,不得借轮岗交流突击提拔或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对中层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的建议组织部门就地免职。

轮岗交流调整方案范文精选篇6

为深化学校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多元化发展,实现学生终身持续发展,学校决定本学期进一步深入实施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学,为保证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程序

1、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爱好特长,开发拓展性课程,编撰课程资料,尽可能的形成校本教材,报学校审核。

2、学校审核后确定课程,制作成海报在宣传栏中宣传,向全体学生公示。

3、依据学生的学科兴趣、发展潜能、未来发展的要求、学生与家长的共识、以及教师指导意见等,引导学生通过自主选课平台自主选课。

4、学生选课报名结束后,组成新的班级,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拓展性课程教学。

5、制定和完善拓展性课程评价方案,每学期末对学生的拓展性课程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第6周开始实施,本学期初一、初二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统一在双周周三团队课进行。

三、实施要求:

1、学生:

(1)及时到达指定教室候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在教室滞留,不得随意调换上课班级;

(2)上课须带笔记本,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在上课期间做作业;积极参加课堂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在第6周周一前去图书室选择一本教材,或去书店购买一本教材(凭发票报销),作为拓展性课程“走班选课”教材;

(2)第一次上课前组织部分学生打扫好上课教室的卫生,桌椅摆放整齐;

(3)课前认真备课,充分准备,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潜能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上课时尽可能地做到讲练结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教案写在“走班选课”活动记载本上,要求每节课写两课时的教案,一学期写14节左右的教案;

(5)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课程教学,有事不能正常开课的,必须提前向学校教学处报告,作好调课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

(6)上课期间指定一名学生做好点名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的学生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纳入期末评价;

(7)安排学生做好上课教室电灯、门窗的开关工作,课后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

3、班主任:

(1)根据学生实际,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

轮岗交流调整方案范文精选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局机关干部多岗位锻炼,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开展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为确保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轮岗交流的基本原则

1、促进干部成长的原则。着眼于干部能力建设,对工作经历单一,履职经验不足的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和磨砺,着力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

2、增进队伍活力的原则。既本着干部个人能力素质和职位要求匹配的原则,做到人岗相适,又体现对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爱护,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干部积极性,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干部流动机制。

3、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交流条件的职位和人选,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对于工作特殊需要暂不宜交流的职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暂缓交流,不搞“一刀切”。

4、依法依规的原则。以《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干部人事法律法规为指导,在“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

二、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轮岗交流的范围。

局机关的中层干部、基层单位班子成员。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1、在现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

2、其他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

(三)轮岗交流的职位。

1、局机关各科长(主任);

2、基层同编制类型、开支渠道单位间进行;

(四)轮岗交流的资格条件。

1、任正、副科职干部,且不在试用期内;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觉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轮岗交流的程序

1、调查摸底。对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2、制定方案。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宣布局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4、党组决定。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轮岗交流的.人员及职位。

5、上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轮岗交流干部的任职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6、集体谈话。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局党组同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7、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为保证这次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组员的局干部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轮岗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轮岗交流日常工作。

2、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轮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要坚决服从,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轮岗交流对象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在交接时要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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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网友咨询:发包人可以将工程分别发包出去吗?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解答: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

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开公司吗

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开公司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市场经济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企业如同雨后春笋一般茁壮成长,但是各行各业的背后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以及监管,对于企业的开设我国的法律中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那么,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开公司吗?网友咨询: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开公司吗律师解答: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开...

父母是失信人会影响子女入党吗

父母是失信人会影响子女入党吗

一、父母是失信人会影响子女入党吗?父母是失信人员原则上不会影响子女入党,不能入党的情形包括:(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五)...

考核不合格被开除,合法吗?

考核不合格被开除,合法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网友咨询:考核不合格被开除,合法吗?河南昌如律师事务所张航涛律师解答:员工考核不合格,单位开除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并...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从刑法规定看,只要非法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即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网友咨询: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