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合肥婚姻财产纠纷律师公司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合肥婚姻财产纠纷律师公司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花花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安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这个问题没有答案!2019年安徽省司法厅公布了安徽十强律师事务所1、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合肥目前规模最大的律师执业机构!推荐律师:胡瑾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2、安徽合肥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推荐律师:宋世俊律师,业务专长:公司上市。
3、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推荐律师:纪敏律师,专业专长:公司法律、劳动争议。
4、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推荐律师:董劲松律师,专业领域:涉外法律。
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推荐律师:胡国杰律师,业务专长:建筑工程 知识产权6、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推荐律师:蒋敏律师,业务专长 :公司上市。
7、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推荐律师:李成华,业务专长 :公司法务、劳动法律 。
8、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推荐律师:周赛文律师,业务专长:公司法律 。
9、国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推荐律师:周世虹律师,业务专长:企业破产清算、企业改制 。
10、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推荐律师:胡正安 律师,业务专长:。
法律顾问 银行法律!。
法律分析:合肥目前打离婚官司律师费用一般在5000到8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曾祥锋律师,2009年起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办理了数百起诉讼案件,经验丰富,法律理论知识扎实,能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提出有效诉讼方案,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曾祥锋律师对案件无论大小,均认真负责,办案诚信专业,收费合理,执业多年来,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委托人好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合肥目前打离婚官司律师费用一般在5000到8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合肥婚姻财产纠纷律师公司的全部内容,小编律律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