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婚姻法财产分割个人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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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数额问题,不在于其来源,而在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
即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是由个人存缴还是由单位存缴。
因此,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离婚并不是法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由。
但并非暂时无法提取,就不能分割。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再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数额问题,不在于其来源,而在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
即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是由个人存缴还是由单位存缴。
因此,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离婚并不是法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由。
但并非暂时无法提取,就不能分割。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再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的财产;5、其他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对现行婚姻法十七条中的“其他财产”的进行了解释,包括1、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2;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法财产分割个人公积金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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