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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关于农村婚姻法财产的分割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关于农村婚姻法财产的分割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花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分析:离婚农村房子属于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的。

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法律主观:农村 离婚财产纠纷 较大,历史、成因、来源等各种因素纠纷较多,可以参考以下大致分类处理:   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 结婚 后夫妻双方共 同居 住使用的, 离婚 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 债务 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 共同财产 偿还的,如何分割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如何分割   这类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 分家析产 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 夫妻财产 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

一般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但如果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农村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后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律规定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花花关于关于农村婚姻法财产的分割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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