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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租房离婚后算财产纠纷吗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公租房离婚后算财产纠纷吗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律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后发现的财产是能要求分割的。

具体情形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不是必须分割,可以不分割,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不分割。

如果在离婚一年后,对当时未分割共同财产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属于国家的承租人是没有产权的,所以不能将这个房子进行分配。

公租房和离婚分配是沾不上关系的,夫妻离婚的时候分配的房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而公租房不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所以不能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难免发生纠纷。

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会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小美关于公租房离婚后算财产纠纷吗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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