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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离婚纠纷孩子抚养法律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纠纷孩子抚养法律规定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白白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关于离婚儿女的抚养权规定有哪些1、关于离婚儿女的抚养权规定如下:(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准予离婚的情节有哪些准予离婚的情节如下: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子女抚养权规定关于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确定的具体办法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

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

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

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其他规定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想领养孩子怎样才能领养??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私下领养的小孩子如何领养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 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小孩收养政策,要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有和给养者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有关手续,民政局同意开出同意领养证明书,然后凭领养证明书,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不管当事人是私自收养还是合法收养的孩子,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权利。

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四、想领养一个孩子怎样领养领养孩子的流程是:1、申请。

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2、审查。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3、登记。

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在法律上,领养又称为收养。

收养一个孩子应向县级以上人民 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经过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

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亲,很荣幸;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确定。

具个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法律怎么规定的亲,很荣幸;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确定。

具个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首先,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需要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处理的事项的安排;另外,离婚协议书需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名及日期(注:根据各地具体要求不同,部分地区要求离婚协议应当在婚姻登记部门签署,即最终的签字程序需要在婚姻登记部门完成。

)。

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就要求出具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真实表达意愿的能力。

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的,一方受胁迫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受胁迫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1、立案需要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供:(1)原告的身份证;(2)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3)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4)如果双方婚内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5)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

起诉状中需要包括的内容有:(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2)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请求、探望权的请求、财产分割的请求;(3)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婚、感情为何破裂等;(4)具状人姓名及日期。

2、其他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双方如果分居可以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如果双方此前曾起草过离婚协议或者进行过离婚诉讼,可以提供相应的协议书、裁判文书;双方矛盾激烈的证据如曾经的报警记录、社区调解记录、亲朋好友调解记录等;如果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要提供对方有重婚、同居或者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果主张对方存在恶习,需要提供对方嫖娼、赌博、酗酒等恶习行为的相关证据;(2)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争取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资格的,需要提供自身的收入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尽心抚养、教育、陪伴孩子、与孩子相处的照片、视频、平时为孩子日常生活支出的记录、带孩子就医、上学的相关证据等证明;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供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和计算标准/依据以及对方年收入的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就是律律关于离婚纠纷孩子抚养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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