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2024婚姻房屋纠纷案例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婚姻房屋纠纷案例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白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价跌了房产贬值‼️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价跌了离婚时怎么分割?第一种情形:律师,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二人一起供房,离婚时遇房屋贬值怎么分。

第二种情形:结婚后夫妻买房,并一起还房贷。

后来感情破裂要离婚,正好遇到房屋贬值,比我们买的时候便宜,怎么分割呢。

第1种情形:一方婚前买房,婚后二人供房,离婚时遇房屋贬值怎么分?参考案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民终第1371号;在这宗离婚纠纷中,赵某艺起诉要求判令王某江补偿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该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该房产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必该不动产增值为前提。

如果发生增值,用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除以2得出的数额即为补偿对方的数额。

这里的增值是指婚后增值,不包括婚前增值,婚前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不动产增值率=离婚时不动产现价格÷不动产成本(结婚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依据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1日出具的估价报告,本案中从双方结婚到离婚诉争房屋并没有增值,反而贬值。

故也就不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分割,但被上诉人可以要求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进行分割。

同理,关于上诉人就房屋贬值部分要求对方承担的上诉请求,本院认为,该房产买卖合同系上诉人婚前签订,购买什么位置、楼层、朝向系上诉人自己的选择,被上诉人只参与婚后共同还贷,上诉人自然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

同时,房价暂时下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

上诉人作为产权登记一方至少应给被上诉人共同还贷本息一半(91179.76元÷2=45589.88元)的补偿。

评析:这个案例有点意思,可以看出来:01如果房子贬值,谈不上增值,自然就不能主张对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分割(“无源之水”),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是可以分割的。

02换另一方的角度看,想让对方承担房子贬值的风险,法院也不认可:“因为是你婚前独立决策的;你一天不卖房就损失还没有发生,再说,房是判给你的了,你要把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给到对方。

”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2种情形:婚后双方买房并供房,离婚时遇房屋贬值怎么分?参考案例: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黔东民终字第367号男女双方于2012年2月24日结婚,2012年2月25日购房。

后因离婚发生争议进行房屋分割时,法院的观点是:因近一年来,凯里地区房价有所回落,双方所购买的房屋价格相比原购买价有所下降。

根据双方估价数额扣除尚尖房贷后,该房屋剩余权益只有219187元,综合平衡双方的利益应由杨松适当补偿陈东相当于现房屋剩余权益219187元相近的22万元较为适宜。

评析:这个案例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房产的投入男方贡献大,但用的是女方公积金户做的贷款、不能转户。

一审时将房产判给了男方、二审为便于实际履行,改判判给了女方。

我们若仅从房屋贬值的角度看,法官考虑到是婚后买房、共同决策,故双方均应承担房屋贬值风险。

最终判决时,法院也是直接按照房屋现有价值(贬值后的)进行分割的,也就是说让双方都对房屋价值回落损失做了承担。

离婚时房产贬值,应以房产实际价值分,分割办法依一般情况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当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时,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离婚时房产升值的如何分割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

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

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

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

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要回来的可能性并不是特别的大,因为你要知道这个房子是你们离婚的。

之后你自己愿意给他的,也就是说作为离婚条件,你们在协议里面已经写清楚这件事情了。

可能你觉得现在房子是在你名下的,并没有办理过户,但是你们在协议当中写的很清楚,这套房子你是要给他的,所以法律社会支持你们协议当中的内容,不会让你随便更改的。

除非你能够说服你的前妻让他把房子过户给你,但是我想这样的可能性不会特别大,因为是个人都不会愿意这样做。

可能你会觉得这套房子是你之前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说你出了很多钱,购买等等之类的。

可是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在离婚的时候,你都已经把这套房子给他了,那么你就没有权利再反悔了。

就算你去打官司,那么法官很大程度也不可能会偏向你的,因为你要想想当初是你自愿给的,不是人家逼着你给的。

换个角度思考,如果说离婚的时候房子是在他的名下,然后他把房给你了,他后来要回去,你会给他吗?我相信你也绝对不会给吧。

所以人要学会换位思考,不要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想问题。

把东西送出去是非常的容易的,但是想要要回来可不是那么单单的,不管对方是谁。

更何况对方还是你的前妻,虽然说你们以前曾经相爱过,但是也想得到。

如果不是因为感情破裂,如果不是因为不爱了,你们又怎么可能会离婚呢?既然都已经选择分开了,他好不容易获得一套房子,他要怎么可能会你不管你有什么样的理由和借口,都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如果你实在不死心的话,你可以选择打官司试试,但是希望不大。

马上根据离婚协议去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更改。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的产权法律不认可。

因此当产权有变更时,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否则很容易出现问题。

导致纠纷。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 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

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用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花花关于婚姻房屋纠纷案例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843595.html

“2024婚姻房屋纠纷案例” 的相关文章

没有签合同租房的定金能否退

没有签合同租房的定金能否退

一、没有签合同租房的定金能否退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定金能否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支付定金一方违约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定金应双倍返还。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租赁合同没签订的,定金应当退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

犯罪人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

犯罪人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

一、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入室盗窃未遂应当是按照原来的罪名处罚基础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的未遂案件的刑犯都是在原来罪名的处罚年限上减轻处罚力度。《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能否允许其他企业使用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能否允许其他企业使用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网友咨询:能否允许其他企业使用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韦天祥律师解答:不能。法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或者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

2023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

2023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

一、怎么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形式呢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形式呢

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但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该是自愿的,任何一方都不应强迫对方必须借款或必须还款。一般来说,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方都出自借款方,比如借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没有按时还款;还有时违约是出自贷款人中途收回贷款。网友咨询: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形式四...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

一、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分割方式如下:一、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子,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二、如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