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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晋安离婚纠纷诉讼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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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解释如下: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

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身份证件。

起诉离婚起诉的地点如下: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分析】: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

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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