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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南婚姻纠纷律师网站官网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云南婚姻纠纷律师网站官网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花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律师收取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一般为200—500/小时。

(二)按件收费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三)按标的额收费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 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7%;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3律师主要有三种收费标准您这边是什么案件呢?律师收取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一般为200—500/小时。

(二)按件收费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三)按标的额收费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 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7%;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租车抵押个人什么罪,2万元多少律师费这种情况,有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这种属于按照案件收费的。

一般五千元起。

你这边具体什么情况呢?抵车给我,租车拿回车了,抵押车不是他的,租车公司的你们之间有没有签署合同呢?‘有手写合同那么可以起诉对方合同诈骗一般律师是谁出?律师费这边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支付同样合同诈骗,判多少年2万元三年以下的这边和对方协商了吗?。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小编补充】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

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

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

四、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 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

本站“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

五、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

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案情介绍:  2012年12月2日12时许,某社区干部王某在下班途中,自己所骑电瓶车与吴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擦,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王某系王仁义(化名)之子、李女士之夫、王楠之父。

王某死亡之后,张王某所在单位支付工亡赔偿款619700元,其中包含死者丧葬费19700元,交通肇事方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334000元。

王某生前有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

现王仁义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分割王某工亡赔偿款600000元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款334000元,合计934000元,王仁义要求分得180000元,并且同时分割王某的银行存款和房屋等其他财产。

诉讼过程中,李女士、王楠辩称:  1、王仁义的诉请与法律规定不符。

交通事故赔偿金和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属于遗产分割范围。

  2、王仁义的诉请与事实也不符。

上述赔偿金是李女士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的,与王仁义没有关系,王仁义之前已经从赔偿金中获得了70000元,其余的赔偿金王仁义不仅知晓也同意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并立下了字据,也就是大部分给了王楠。

王仁义再主张权利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况且还有一部分偿还了王某生前的债务,王仁义也是知道的。

  3、李女士收入不高生活拮据,没有更多的家庭财产。

  4、王仁义的诉请违反了程序,互不兼容,请求法院驳回王仁义的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  李女士与王某原系夫妻,王楠系李女士与王某的女儿,王仁义系王某的父亲。

2012年12月2日,李女士丈夫王某因车祸不幸去世。

同年12月31日,李女士、王楠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交通肇事方赵某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经法院判决,吴某向李女士、王楠支付了赔偿金334000元。

法院同时查明,截止到2012年12月2日,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有26000元。

另查明,王某生前所在单位与李女士、王楠、王仁义达成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丧葬费19700元外,与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合计600000元,此款由李女士领取,并分给王仁义70000元。

2013年1月22日,王仁义与李女士自愿签订了一份协议,李女士与2013年1月22日将赔偿款中的50万元存入王楠名下,并与王仁义约定,这笔钱除用于王楠的学习生活医疗开支外,任何人不得动用,直到王楠年满16周岁止。

  案件焦点:  1、关于继承人范围的确定。

遗产继承案件,首先必须明确谁是合法继承人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王仁义为被继承人的父亲、李女士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王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三人均是王某的合法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王某生前遗留的为其所有的合法财产。

  2、关于本案遗产范围的确定。

本案的复杂之处就在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确定,由于是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前的财产和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获得的财产能否都应该成为划定遗产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关于继承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在本案中,李女士和王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交通肇事方赵某赔偿损失,后经法院判赵某支付了赔偿款。

赔偿李女士、王楠的交通肇事赔偿款和王某生前所在单位支付的工亡赔偿款不应该属于遗产范围,而是应该作为继承人依法所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但是该继承人权益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而产生的,可以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在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其中,交通肇事方支付的334000元,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给李女士、王楠的权益,这其中并不包括王仁义,所以王仁义诉请分割这份权益,法院不予支持。

死者的丧葬费19700元也不属于遗产范围,且系已经支出的费用,也不予分割。

关于王仁义与李女士于2013年1月22日签订的协议,已经明确了王楠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归属,即除用于王楠的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任何人不得动用,因为王楠尚年幼,所以约定直到王楠年满16周岁时方可有其自己支配,这应当是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作为王仁义和李女士应当继续履行双方的约定。

王仁义主张将王楠名下的50万元存款以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但李女士已经领取的100000元可在本案中由继承人平均分割,之前,李女士已经支付给王仁义70000元,属于双方自愿行为。

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你父亲的父母(即你爷爷奶奶)、配偶(你母亲)、子女(你和你兄弟姐妹)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按人数平均分配你父亲的遗产。

当然,首先要将你父母共有的一半财产先分割出来归你母亲,另外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继承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158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婚姻纠纷律师网站官网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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