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婚姻法房产纠纷案例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婚姻法房产纠纷案例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花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夫妻双方对于婚前或者是婚后关于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情形如下:1、涉及承租公房的分割问题。
承租公房人虽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使用权;2、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归属问题。
父母资助所购买的房屋,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后自己婚前财产购房付首付夫妻还贷房子怎么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一)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二)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如下:1、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5、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6、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个人子女的赠与,但是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情形如下:1、涉及承租公房的分割问题。
承租公房人虽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使用权;2、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归属问题。
父母资助所购买的房屋,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法房产纠纷案例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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