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因离婚诉讼产生矛盾纠纷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因离婚诉讼产生矛盾纠纷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小美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法律分析:1、根据婚姻家庭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坚持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之路。
这一做法不仅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且能够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缝的亲情。
2、执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导工作是关键,思想工作做通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
3、围绕亲情做文章,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的被执行人不愿赡养、抚养被执行人,追究过错的根源往往在申请人自身,或者是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履行,而申请人的条件优于被执行人。
对这样的案件,可以围绕亲情做文章,采取以情讲法的方式做申请人的工作,或者是动员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主动沟通,以缓和矛盾,消除隔阂。
4、抓住典型案件,扩大执行宣传,以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去年年底,笔者所在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针对申请赡养案件明显增多的情况,选取典型执行案件通过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多次报道大造社会舆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在群众中树立了“孝敬老人是美德,不赡养老人遭唾弃”的家庭美德观念,这从间接上也促进了赡养案件执行工作的开展。
5、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容易重复申请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诉累和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执行人员可以在对当事人的第一次申请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进行再教育,劝其今后自觉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并让其向申请执行人作出书面保证,同时,还积极联系好被执行人所在村调解主任或者是本案审判人员,协助被执行人将来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纠纷处理。
婚姻纠纷是指发生在夫妻双方间,因为日常生活或夫妻关系,出现矛盾而产生的纠纷。
处理方式如下:1、婚姻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应当好好沟通,夫妻双方属于最亲密的关系,沟通能解决问题就通过沟通解决;2、婚姻纠纷,可以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处理,由第三方劝解来化解矛盾纠纷;3、婚姻纠纷可以通过家族会议方式解决,由两方家长主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4、若调解不成的,夫妻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婚姻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起诉离婚无许对方的同意,只需要具有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就会做出离婚判决,如果不予离婚的,双方分居后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定会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因离婚诉讼产生矛盾纠纷的全部内容,小编律律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