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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有名离婚纠纷律师咨询平台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有名离婚纠纷律师咨询平台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小美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系统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系统,现在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网络越来越发达和强大,很多的信息都是可以通过网络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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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系统1   要有查询号和身份证号码才可以查询。

案件查询码在立案相关文书中列出,或由法院以短信方式发送案件查询码至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登记的手机,用于案件查询。

  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简介:很多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

  开设目的: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提供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

  如何使用查询码:访问法院网站,进入案件查询或者从诉讼服务网主页,进入案件进展查询,输入证件号码和查询码并点击查询。

   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   (1)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   (3)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 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 息;   (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系统2   通过网络查询相关诉讼信息或者当事人信息,可以避免被黑名单的人下水或者不下心向债务累累的企业投资,钱没蒸发。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几个对外 息的网站及功能。

   1、网址连接:   首页-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功能介绍】   通过该网站可以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完整的法律法规库。

还可以查看开庭公告。

   【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你的案子被法院受立案了,你通过输入自己的有效的身份证号+姓名+ 号码来可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不用每天去法院找法官询问案件情况。

省事省时间。

  当事人为单位的,可以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和向法院提交的手机号码来查询或者通过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手机号来查询。

手机号是你留在法院诉状的 号码。

否自可能无法查询。

   2、中国庭审公开网   【网址连接:】   【功能介绍】   任何人通过这个网站观看与你相关的或与你的利益相关的`案件庭审。

不用直接去法院参加开庭。

  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有一定的教育教育作用。

如果你想了解与你有利益关系的案件庭审情况,可以在该网选有管辖权的法院就可以看到相关的案件。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址连接:】   【功能介绍】   通过此网站你输入当事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可以查询如下信息:   1、被执行人相关的案号、具体案件情况、执行法院、立案时间、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法定代表人、执行标的、未履行金额等信息。

  2、财产处置情况包括询价评估和司法拍卖   3、执行公告   4、限制高消费人员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功能介绍】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主要功能司法拍卖、司法评估用的。

  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时,法院通过该网站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

  对被拍卖的财产上提供以上信息:   1、财产的评估价值、起拍价。

  2、需要竞拍提供的保证金、增价幅度。

  3、拍卖财产名称、财产地点、面积、数量、规格。

  4、拍卖时间和拍卖结束时间。

  5、拍卖法院、联系方式。

  除此网站意外还有【阿里司法拍卖】和【京东司法拍卖】,内容与上述一样    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功能】   可以查看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股东详情、受行政处罚情况、经营范围等信息。

  除此之外还有   【企查查】   系统来可以查询更多的信息,包括被法院执行情况、涉诉情况、房产、厂房、知识产权等财产情况。

  【网址链接】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系统3    法院网上查询系统-全国法院信息查询网   全国法院失信人查询网上查询系统是一个可以在线查询全国失信人员信息的软件中国法院网查询系统,一个法律规则对多个法律条文主要提供了老赖黑名单查询,淘宝司法拍卖买车怎样大家看新闻的话,经常都有某某被限制成失信人员的输入身份证号查判决书法院案件执行查询,比如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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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是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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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些违法案件的审判,一般是由法院进行立案之后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审判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吗,而法院也会在网上进行一些公示查询系统,为的是大家查询案件更加的方便,那么重庆法院网上公示查询系统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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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查询|公告办理 法律常识 政策法规|诉讼常识 司法解释 代理点 全国代理 统一刊号 其他公告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

每一个案件都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记录下来,并存到法院的系统上,可以通过每个人的身份证等资料去法院进行查询,每个系统都要按规则操作。

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会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作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应该及时到法院申请立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一起了解下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    网上诉讼平台查询系统怎么用   要有查询号和身份证号码才可以查询。

案件查询码在立案相关文书中列出,或由法院以短信方式发送案件查询码至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登记的手机,用于案件查询。

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系统有提示。

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

你找到服务中心查询、点击、按照提示输入就可以了。

   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或者所属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知识产权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   知识产权诉讼律师费用是根据所涉及到的具体的财产标的额度来进行一个不同的收费,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网上诉讼服务平台2    网上立案起诉流程是什么   1、进入“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一般情况下,除较大城市外,可选择受诉法院所属省的“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如受诉法院为信阳地区的法院的.,则搜索进入“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2、找到“网上立案”选项点击进入登录页面,首次进行申请“网上立案”的,需要注册账号,账号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进行登录;登录页面除了普通的账号登录入口,下方还有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可凭执业证书编号进入登录页面。

  3、进入登录页面后,选择“我要立案”,然后选择“预约法院”。

在这个页面选好受诉法院。

  4、填写起诉材料、证件材料、证据材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以上步骤完成后,申请“网上立案”程序就完成了。

   诉讼的过程是什么   1.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最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欠条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回家耐心等待。

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送达举证通知,被告的答辩状。

确定开庭日期后会给送达传票,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去法院参加庭审。

  起诉条件: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诉讼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起诉方式: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主要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现在如果想要提起诉讼的话,有两种方式,一种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预约立案,另外一种就是本人到法院提交材料申请立案,网上预约立案的话,只需要登录到当地的法院网站上,并且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预约立案就可以了。

  网上诉讼服务平台3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的流程是要提交民事起诉状,然后上传民事起诉状,之后填写相关的信息,等待审核。

   1、 民事起诉状   (1) 起诉状要用A4纸书写,打印、手写均可。

手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2) 起诉状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3)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要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原告为法人的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并盖手章或签名。

   2、 原告身份证明   (1)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两面复印)。

  (2) 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手续(要求详见第三项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3) 原告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 诉讼代理人范围及相关手续   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所需手续如下:   (1) 授权委托书。

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需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 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函。

  (3) 代理人为公民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为非近亲属的需提交当事人所在辖区,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信。

  (4) 代理人为当事人近亲属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4、 被告主体证明及本院管辖证明。

  (1) 被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身份信息   (2) 被告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工商登记资料。

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场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实际经营场所证明。

被告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交登记证明。

   5、 本案相关证据复印件   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诉争法律关系的基本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复印件时,应一并提交原件核对,经核对后返回当事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网络是非常的发达的,所以很多人都会通过网络立案的方式来完成立案的手续,相对来说也是非常的方便的。

但是要是想通过网络立案的话,必须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

恒略律师【离婚诉讼实务技巧大全】〖第一部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提示〗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方便快捷又节省费用。

建议双方提前协商写好离婚协议,并签字确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是有很大一部分离婚争议,男女双方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因此会到法院进行诉讼。

〖第二部分: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提示〗以上是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基本依据,提醒您,不是一出现以上情形就是感情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第三部分:诉讼阶段基本技巧〗立案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最好附上财产清单。

起诉状可套用固定的格式,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书写也可自行利用网络搜索学习书写,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 、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深感委屈,满腹怨言,在书写起诉状时大倒苦水,洋洋洒洒几千字,不断重复罗嗦,恨不得把所有委屈都写在诉状上,法官可以体谅这种心情,但是这样写是没有必要的。

在正文里,只要简要扼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诉苦不要泛滥,描述不要太多,否则说理不明,层次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云,适得其反。

〖提示〗离婚纠纷和财产争议一般是一并处理,法院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

建议原告不要为了减少诉讼费而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否则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管辖问题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定期限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5、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6、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四、诉讼费用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退还诉讼费的50%。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五、证据问题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证明其诉讼请求,起诉之前搜集足够的证据是官司胜诉的关键。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注意提供必要的证据: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

因为这些证据材料都对人民法院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事人要注意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

2、提供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以确保自己权益。

〖提示〗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没有诉讼经验,所以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

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六、孩子抚养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大部分离婚夫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么如何确定抚养权呢?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则: 1、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工作状况、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原因的除外;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充分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

〖提示〗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以上几个原则外,当事人还要多方搜集证据,尽量让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夫妻离婚,孩子是无奈和被动的,也是最容易受伤害的,所以要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不要在孩子面前恶言相向,不要在孩子面前大打出手,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感受,离婚以后仍然是孩子的至亲,要履行双方抚养义务,要充分保护子女的利益,要多为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千万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牺牲孩子美好的前途。

   七、财产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

如何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在《婚姻法》以及最高院婚姻法相关解释中已有表述。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提示〗《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八、债务承担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几个方面的债务应认定属于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欠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欠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欠的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提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

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法院裁判的文书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

九、赔偿请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侵犯的是另一方的配偶权。

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此类赔偿是一种精神补偿,属于精神抚慰金范畴。

〖提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侵犯的是另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搜集相关证据。

比如,在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中,一方对另一方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 记录或派出所笔录、居委会的证言、病历、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使用。

〖第四部分:了解诉讼基本阶段〗 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 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

打离婚官司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 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打离婚官司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

调解达成协议后,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打离婚官司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法律分析: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向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并不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了。

起诉的时候,原告应该提交诉状和相关文件,比如说双方的个人信息,诉讼的请求和相关的原因、实际情况,并且呈上相关的证据、证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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