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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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代理词主要围绕离婚的诉讼请求来写通常要包括三个方面:主张离婚的原因,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第一,法院审理判决离婚时主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准,代理词重要阐明离婚的具体理由,是否有法定的离婚事由,如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又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主要是遵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出发。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不能因为父母之间感情不和就忽略孩子的感受,不能让孩子在完整的家庭长大,也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爱。
第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双方能够协商可以按照约定,不能协议一致的有法院审理后判决。
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先写审判长、审判员好,再写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何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某某离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本代理人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再写自己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本案并非分家析产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开来四、涉案房屋源自赠与个人的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五、被告个人所有的拆迁款大于购房所需方价款六、原告请求确认涉案房屋按份共有没有权利基础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代理人: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共同财产分割代理词需要写清楚代理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之后就是关于代理意见作出明确说明并签字。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
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 :(1)实物分割。
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
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注意哪些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
离婚的时候涉及到案件分割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理,通常状况之下的话都是需要根据双方造成协商内容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当中能明确,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是诉讼的方式解决,有律师的话是可以写出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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