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房产纠纷官司诉讼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离婚房产纠纷官司诉讼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花花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共有房产未处理的或者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匿、转移房产的行为导致共有房产未处理的,另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
离婚判决书中就房产的归属、协助过户时间、房屋折价款支付时间等事宜记载在离婚判决书中,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就房屋权属、过户时间等有明确约定,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协议书所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共有房产未处理的或者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匿、转移房产的行为导致共有房产未处理的,另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
离婚判决书中就房产的归属、协助过户时间、房屋折价款支付时间等事宜记载在离婚判决书中,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就房屋权属、过户时间等有明确约定,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协议书所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离婚后房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离婚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属于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第四条,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合同的管辖规定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房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纠纷性质上看,不动产纠纷只指部分物权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虽然涉及到不动产的分割,但其法律关系基础来源是《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关系,因此离婚案件中的房产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
从案件审理的管辖上看,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专属管辖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
离婚房产纠纷,以婚姻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有利于案件的事实审查,而离婚后财产纠纷并非物权纠纷,故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应依照《民事诉讼法》一般性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房产纠纷在哪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因此,涉及不动产的离婚后房产纠纷如符合上述范围,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房产纠纷起诉书怎么写房产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
起诉书书写的格式基本相同。
包含以下几个要素:(一)抬头。
一般书写:“民事起诉状”。
(二)双方身份。
需要列明原告及被告的身份信息。
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年龄、民族、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三)诉讼请求。
这一部分要分三项准确列明每项请求的内容。
(四)事实和理由。
该部分需要原告简要陈述基本事实以及原告认为应当支持自己的理由。
事实和理由部分一旦在诉状确定,后期诉讼过程中陈述不一致的可能会导致可信度缺失,所以一定要尊重事实,理解清楚发生的事情,准确描述。
事实和理由的书写要有清晰的逻辑,便于理解;同时尽量简短,只陈述与法律关系相关情节。
(五)结尾。
需要写明法院官方名称:“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签署起诉人姓名和时间。
(六)随起诉书提交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中应写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
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身份信息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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