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院调解离婚财产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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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离 婚后财产 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 离婚 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 诉讼离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 共同财产 。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 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财产 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是当事人 协议离婚 时达成了 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离婚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通常情况下,经过协议离婚的夫妻,是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协商无果并且对共同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的,那么就可以利用法律途径来进行诉讼离婚,让法院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客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主观: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女)李 由原告(被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教育费 元至成年止。
3.夫妻共同财产有 归原告(被告)所有;夫妻共同存款共计人民币 元,债权 元债务 元由原告(被告)享有债权(债务) 元。
4.诉讼费及律师费用由被告(原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19 年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于19 年 月 日在 地民政局(结婚证领取地)登记结婚。
…………(写明子女情况,夫妻婚后感情情况,财产情况,要求离婚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女)李 由原告(被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教育费 元至成年止。
3.夫妻共同财产有 归原告(被告)所有;夫妻共同存款共计人民币 元,债权 元债务 元由原告(被告)享有债权(债务) 元。
4.诉讼费及律师费用由被告(原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19 年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于19 年 月 日在 地民政局(结婚证领取地)登记结婚。
(写明子女情况,夫妻婚后感情情况,财产情况,要求离婚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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