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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论文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论文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白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孟丽与谢涛属于事实婚姻,因为他们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90年,到1994年2月一日时他们已经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 因为是事实婚姻 ,法院应该受理孟丽的离婚请求。

  3 孟父遗产1万元及50平米房产,只有孟丽有合法的继承权,因此属于孟丽个人财产。

因为孟父死亡时孟丽还不满20周岁,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当时孟丽与谢涛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关系。

即使后来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

  孟丽投资股票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为她是在2004年已经构成 事实婚姻的前提下买的股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4 谢涛借款2万,给房子装修,可以主张孟丽返还。

1.首先,吴某与林某登记结婚但并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婚姻状况并未解除,即婚姻有效。

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婚姻。

吴某与白某的婚姻无效,因为与林某并未离婚。

一人不能同时有两个婚姻。

2 吴某继承的财产5万归吴某与林某共同所有,吴某的劳动所得,依然归属于吴某和林某3 权利问题不好回答,因为有很多。

要具体问才好回答。

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及其婚姻自主与婚姻自由的区别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几个问题,即婚姻自由、婚姻自主与婚姻自由的区别及距离,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则。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

作者认为,有了婚姻自主并不意味着就婚姻自由。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婚姻自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

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①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第一,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历史的现象。

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体现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这种亲属关系是其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至收养关系而发生的。

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婚姻是产生家庭之前提,家庭是婚姻缔结之结果。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

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

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

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

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建立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对于社会性的安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统治秩序的维护及其政权的巩固。

所以,在人类发展史上曾出现过的各种婚姻家庭制度,都是与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并受它的伦理观念、道德习惯所约束的;而且,统治者也总是运用法律手段来建立和调整有利于其统治秩序的婚姻家庭制度,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现。

那些破坏统治阶级制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行为,就会被视为违法,严重的则构成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两的结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性成为婚姻的本质属性。

②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

研究婚姻家庭法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部门法学。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地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总称。

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③ 婚姻法(marriagelaw),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④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

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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