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纠纷及婚约财产纠纷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纠纷及婚约财产纠纷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律律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婚姻家庭纠纷有:1.婚约财产纠纷;2.离婚纠纷;3.离婚后财产纠纷;4.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5.婚姻无效纠纷;6.撤销婚姻纠纷;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8.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9.抚养纠纷:10.扶养纠纷:11.赡养纠纷:12.收养关系纠纷:13.监护权纠纷;14.探望权纠纷;15.分家析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怎么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式有:1.通过缓和双方矛盾的方式调解纠纷2.通过疏导情绪的方式调解纠纷3.借助外力4.抓住主要矛盾5.亲情唤起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主要有感情基础薄弱型,喜新厌旧型,观念淡薄型,寂寞难耐型和家庭暴力型。
1.感情基础薄弱型一些青年男女相互见面一有好感,既不对对方进行深入了解,也不顾及父母及亲友的劝阻,便一见钟情地走到了一起。
2.喜新厌旧型在这一类型中,无论是男方提出或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或离婚,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原居住地条件恶劣,家庭比较贫穷。
3.观念淡薄型该类型是婚育观念淡薄。
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规划;有奶便是娘,有钱便有家;.一些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无知女性认为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只要对方能使自己过得潇洒,跟谁在一起生活都行,哪怕是背着丈夫当二奶;也在所不辞。
4.寂寞难耐型目前,外出打工家庭有单一外出、双双外出、轮流外出三种情况,无论那一种,夫妻双方都难以有相聚的机会,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
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
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注重调解 。
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 ,提高调解质量。
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对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
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对因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这样不仅可促进当事人反省,也发挥了调解人员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
健全调解机制。
一是要健全协调机制。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
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
二是完善处罚制度。
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
对破坏婚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高额罚款、行政拘留等处分。
要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 场所,净化社会空气,确保家庭和谐、健康、稳定。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一是便民性。
人民调解员来自于民,服务于民,进百家村,入千家门,依据法律、政策和公民道德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矛盾纠纷方式灵活,没有时间、地点、条件限制,程序简单,方便利民,免费调解。
二是亲和性。
人民调解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对群众感情深,做工作和风细雨,循循善诱,思想容易交流和沟通。
三是和谐性。
人民调解更为妥善解决家庭纠纷问题,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弥合;更有效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最大程度地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规定一共涉及到两条,分别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纠纷及婚约财产纠纷的全部内容,小编小美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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