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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门市婚姻协议纠纷律师网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江门市婚姻协议纠纷律师网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花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协议书要书面的,必须写明仲裁的意愿、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仲裁。

那么,婚姻纠纷可以提请仲裁吗?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纠纷可以提请仲裁吗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由此,可以看出: 1、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所谓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在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中较为常见。

海事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有:涉及海上船舶碰撞或者海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构成设备所产生的争议;涉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等。

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所有的房屋的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同设施而发生的纠纷。

3、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纠纷不能仲裁; 因为此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往往涉及当事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如婚姻关系等,所以不能仲裁。

4、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行政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

此种争议只能通过行政方式处理,或者以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此外,仲裁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该条说明劳动争议可以适用仲裁解决,但仲裁时不适用仲裁法的具体规定。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基本原则是: 1、自愿原则。

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

仲裁法第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协商选定,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仲裁。

3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任。

4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

仲裁法规定了许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约定是否开庭仲裁、是否公开仲裁、是否进行调解。

2、仲裁独立原则。

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是法律赋予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权力,也体现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职能。

仲裁的独立性表现在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作干预;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只是事后监督,不能事前干预。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

根据事实,就是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客观、深入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原因、发生的过程、现状及各方的争议所在,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为适用法律打下良好基础。

符合法律规定,就是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

不能撇开法律,随心所欲。

首先是件裁庭处理纠纷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仲裁员不同于律师,他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无论仲裁员是哪一方选定的,他都应当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

其次,公平合理还意味着,对争议的处理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仲裁庭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活动中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做法即国际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进行裁断。

婚姻纠纷由谁进行管辖 第一审婚姻、继承、家庭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以上便是整理的而关于“婚姻纠纷可以提请仲裁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婚姻关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而存在和维持的,当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才会请求离婚,所以不适用仲裁。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协议书要书面的,必须写明仲裁的意愿、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仲裁。

那么,婚姻纠纷可以提请仲裁吗?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纠纷可以提请仲裁吗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由此,可以看出: 1、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所谓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在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中较为常见。

海事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有:涉及海上船舶碰撞或者海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构成设备所产生的争议;涉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等。

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所有的房屋的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同设施而发生的纠纷。

3、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纠纷不能仲裁; 因为此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往往涉及当事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如婚姻关系等,所以不能仲裁。

4、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行政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

此种争议只能通过行政方式处理,或者以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此外,仲裁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该条说明劳动争议可以适用仲裁解决,但仲裁时不适用仲裁法的具体规定。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基本原则是: 1、自愿原则。

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

仲裁法第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协商选定,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仲裁。

3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任。

4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

仲裁法规定了许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约定是否开庭仲裁、是否公开仲裁、是否进行调解。

2、仲裁独立原则。

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是法律赋予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权力,也体现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职能。

仲裁的独立性表现在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作干预;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只是事后监督,不能事前干预。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

根据事实,就是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客观、深入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原因、发生的过程、现状及各方的争议所在,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为适用法律打下良好基础。

符合法律规定,就是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

不能撇开法律,随心所欲。

首先是件裁庭处理纠纷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仲裁员不同于律师,他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无论仲裁员是哪一方选定的,他都应当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

其次,公平合理还意味着,对争议的处理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仲裁庭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活动中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做法即国际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进行裁断。

婚姻纠纷由谁进行管辖 第一审婚姻、继承、家庭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以上便是整理的而关于“婚姻纠纷可以提请仲裁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婚姻关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而存在和维持的,当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才会请求离婚,所以不适用仲裁。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律师 办理 离婚 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 以办案律师的结案方式分类:非 诉讼 类案件和诉讼类案件两大类。

诉讼类案件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分类: 婚姻家庭 纠纷与 继承 纠纷两大类。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 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 证据 ;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二)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 (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案件至此,在律师心中对案件结果应该已经有相当确定的判断,同时要把这种判断结果明告知当事人。

出于各个律师办案风格及当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对案件结果的负面与正面因素是如实、还是夸大、缩小地告知当事人,需要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四)进入结案阶段:调解结案或诉讼结案。

离婚诉讼 有哪些误区 错误认识一: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

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

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 财产分割 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错误认识二: 分居 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 协议离婚 成到法院 诉讼离婚 ,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

错误认识三: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

因此,法院对除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是否征求过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双方父母及近亲属是否同意当事人离婚作为依据而决定最后的结果。

错误认识四:只要没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且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应切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受法律保护。

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将妻子接回家,如果强行“拖”妻子回来,则属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错误认识五:离婚后,如对子女没有 抚养权 ,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 抚养 ,自己就与子女脱离关系了。

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 婚姻法 》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如出现原定 抚养费 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 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 伤残 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法院还可依抚养方当事人、子女等的诉讼申请 变更抚养权 。

要是需要 委托律师 来办理离婚案件的话,当事人需要了解的东西很多,其中就包括如何选择律师,怎么聘请律师等等。

这些都是与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相关的,因此千万不可粗心大意,觉得不重要。

以办案律师的结案方式分类:非诉讼类案件和诉讼类案件两大类。

诉讼类案件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分类:婚姻家庭纠纷与继承纠纷两大类。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一般如下:(一)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二)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案件至此,在律师心中对案件结果应该已经有相当确定的判断,同时要把这种判断结果明告知当事人。

出于各个律师办案风格及当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对案件结果的负面与正面因素是如实、还是夸大、缩小地告知当事人,需要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四)进入结案阶段:调解结案或诉讼结案。

慈溪离婚律师费怎么算的根据浙价服〔2015〕203号规定,除刑事案件、劳动工伤、赡养抚养、公益群体诉讼及国家赔偿类案件,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代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额金额。

律师事务所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

诉讼离婚请律师要注意什么起诉离婚是否要请律师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具体分析:下列情形不建议找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2、离婚赔偿期望过高;3、只走程序;4、恐慌离婚;5、情感波折。

以下离婚情况,建议您请律师:1、复杂的离婚案件;2、法律空白;3、有意调解离婚;4、有一定经济实力。

关于“江门市婚姻协议纠纷律师网”的全部内容就到这里啦,遇到法律问题还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防止给工作和生活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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