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协议 再无纠纷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离婚协议 再无纠纷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律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分析: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没有离婚证的,可以补办离婚证。
如果第一段婚姻关系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的,则需要向二婚登记民政部门提供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分析:1、双方自愿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和两人寸照,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通常不收取任何费用;2、起诉离婚,到法院递交诉状,然后走司法程序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的。
不分割财产先离婚也是可以的,法律并没有要求离婚的时候必须将财产拿出来完全分好了之后才允许离婚的,因为离婚的本质是将二人原本原本联结的关系割裂开成为个体,至于财产的部分法律不会干涉而只会在有纠纷的时候介入帮助夫妻合理分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纠纷,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没有太多的矛盾,一般就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更加的简单,而且流程也快,如果双方在某些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产生较大的矛盾,就可以申请诉讼离婚,但是法院首先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不希望两个人冲动离婚,如果调解无效,但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判决的程序:1、起诉;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3、庭审前进行调解;4、开庭审理,包括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5、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小美关于离婚协议 再无纠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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