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婚姻财产分割关于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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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时,房产分一般依据出资和登记时间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计算分割房产价值时对应不同的计算公式。
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归属于婚前购买方。
另一方可以获得分割款,主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房产的共同出资及对应的升值部分,分割款的计算公式为:分两步:第一步: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共同还贷部分,指共同还贷的本息。
当然,该种计算并不能保证每一个案件中价值分割的公正,法官在裁决时可以根据个案适用一定的自由裁量,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升值率时,应考虑到时点的问题,结婚之前的升值部分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的升值,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婚后购房或一方购房后,房产于婚后进行登记,此时,夫妻一方不做弃权申明,房产默认为夫妻共同共有,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此时,房产分割时价值的计算公式为:根据个案,灵活适用,较为粗暴的计算为:1、没有剩余房贷的,一人一半,房屋实际价值÷2;2、有剩余贷款的,分割款=(房屋实际价值-剩余房贷)÷2;3、根据双方贡献大小进行自由裁量分割,尤其是一方在首付款、装潢上投入了大量的婚前个人财产的。
这种情形,应该举证证明,上述投入的财产形成于结婚之前;另外,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同居较长时间,形成了财产混同的,很难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再者,双方通过约定分别财产制排除了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分别财产制的约定作为判决房产归属及价值分割的依据。
综上,离婚时房产价值分割,本着公平的原则分割,尤其是看当事人的贡献大小。
能举证证明出资系婚前个人财产的,在房产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予以多分。
只有主张没有证据证明的,一般视为双方共同出资,在平均分割的基础上,可以倾向于女方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了房产具体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分割:1、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配;2、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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