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调解不涉及财产纠纷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调解不涉及财产纠纷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律律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法律主观: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
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
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
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
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
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
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减免规定: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来说只要不涉及财产费用的话都不会很贵,但是如果涉及财产费用的话,要法院对财产进行相关的清算处理,所以可能会耗费的人力和物力较大,缴纳的诉讼费就更多一些。
夫妻双方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可以使用诉讼离婚或者双方进行协商离婚。
法律客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上诉案件受理费与第一审的标准相同,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谓的无争议离婚是指在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存在任何争议。
一般的无争议离婚,都应该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
如今的中国人口流动大,很多在非户口所在城市生活多年的夫妻,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回到一方老家去办理离婚手续。
因此,法律给予了救济的方式,就是可以选择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现在大部分的法院都可以办理无争议离婚的手续,具体流程是夫妻一方作为原告先到法院去立案,待案件分到主审法院手上,再约上另一方作为被告出席法庭。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询问夫妻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 法院的调解书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在签收法院调解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仔细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尽量避免发生当事人名字错误或是个人身份证错误的情形。
因为这份法院的调解书效力就相当于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一样,如果信息错误,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麻烦。
(2)走无争议离婚程序,可以尽量淡化离婚的原因。
一是调解书今后会当做离婚证明频繁使用,如果有隐私信息,对双方不利;二是既然已经选择了无争议离婚,很多是非功过就不要强调了,不然只会重新揭开伤疤。
因此,可以请求法院简单地写上因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即可。
(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账户、探视权的安排等基础条款应要求法院写明,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作为婚姻家事法的专业律师,我们强烈建议应当具体写明财产项目及分割方式。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为了省交财产部分的诉讼费,在调解书中以一句简单的“夫妻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替代,最后引起了非常大的麻烦,可谓得不偿失。
(5)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需要走无争议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据调解书的内容出具判决书。
离婚调解书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为主,类似于离婚协议,但不同的是,调解书直接具有法院的强制执行效力,离婚调解书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 1、关于子女抚养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方式的问题;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问题; 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的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调解不涉及财产纠纷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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