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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婚姻纠纷不动产案例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婚姻纠纷不动产案例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律律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法律分析: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

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

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

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

2006 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 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

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

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

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

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

2006 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 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

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离婚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归属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房屋应为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

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原则上按以下情况处理:(1)婚后按揭买的房子,均等分割;(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均等分割;(3)婚前购买,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房子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应由该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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