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2024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点评材料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点评材料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律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使这起跨越十年且矛盾越来越激化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各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宇某乙及其父母购买属于范某及其三个女儿的房产份额,同时给付范某赔偿款。

案例点评 此纠纷的成功调解,在一些连环纠纷或者特殊案件中,多方...。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分析   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

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认定   问题提出:实践中,由于立遗嘱人对法定的遗嘱形式要件不甚了解,或者由于疏忽,或者由于习惯等因素,导致遗嘱在形式上出现一定瑕疵,此时该如何认定其效力?   倾向意见:遗嘱属于要式行为,但法律规定遗嘱要式性的初衷即是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为保障遗嘱人的最终真实意思表示能够得以实现,对形式要件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果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弥补遗嘱形式上的不足的,可认定遗嘱有效。

  祖父母立“公证遗嘱”将财产给孙子女,其性质为遗嘱继承还是遗嘱赠与?   倾向意见: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

  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打印遗嘱的性质认定   问题提出:打印遗嘱与传统自书遗嘱的最大区别是其主文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由于难以判断是遗嘱人自己打印或由别人代为打印,实践中应如何认定其性质?   倾向意见: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其法律属性应当结合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遗嘱形成过程等方面的证据来综合予以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因此,对打印遗嘱,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并能举证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如遗嘱人有计算机操作能力、有其他证据材料与遗嘱内容相互印证等,则可以认定为是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四、继承的'时效问题   问题提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法定继承人也未表示放弃继承。

之后有继承人提出分割遗产请求的,是否应适用时效规定?   倾向意见: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且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实现。

其后产生的纠纷应为物权共有纠纷。

按照通说,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论该物是动产或是不动产。

  五、恋爱期间购房的处理   问题提出: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房,一方支付全部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以另一方名义办理贷款。

后双方未结婚即分手,如何分割该房屋?   倾向意见认为:根据案件查明事实,可以确认尽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

  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问题提出: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一方要求分割股权或相应的股权折价款,另一方既不同意分割股权,也不同意就股权价值进行协商。

若由于该公司经营不规范,法院委托的相关机构无法对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如何处理?   倾向意见:对离婚纠纷中涉及分割以一方名义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若双方同意以股权折价款进行分割,并可以通过协商或评估确认股权价值的,法院可据此判决非股东一方取得相应股权折价款;若双方不能就股权价值达成一致,也不能通过评估审计确定的,人民法院应首先就非股东一方经股权分割后能取得的份额情况征求公司其他股东意见,对股东的不同意见按照《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处理;若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亦视为同意 ,法院可就股权份额进行分割处理。

  七、离婚后,一方变卖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并用所得款项购房,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该房屋?其权利如何保护?   倾向意见认为:应当就原有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进行主张,但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

对于原有财产的价值,可根据不知情一方的主张,以财产出卖时、提起诉讼时等时间点予以确定。

  八、婚后购房涉父母出资钱款的性质认定及处理原则   问题提出:父母出资协助子女婚后购房,有较明确的资金来往记录,在子女离婚后,父母起诉主张子女及其离异配偶共同归还款项。

父母持有的借条上只有自己子女一人签名。

父母主张为子女购房提供的出资是借款,子女的离异配偶则主张该款项是父母的赠与,借条系事后单方补写。

对此,应认定为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由于借条上只有子女一方的签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倾向意见: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应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

在处理结果上,若确系父母赠与出资购房,离婚纠纷中分割房屋时可考虑一方父母出资事实,在份额上可适当多分;若认定为借贷关系,且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在房屋份额分割时应考虑夫妻均等享有产权份额。

  九、婚姻效力认定问题   问题提出:《婚姻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如果重婚的情形在当事人提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消失,是否还要宣告婚姻无效?   倾向意见: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并未排除重婚情形,故如果重婚情形在当事人提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消失,法院对该申请不予支持。

;。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对策1.加强法制宣传和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

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观,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帮助农民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2.法官应注重行使释明权,把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要加大和注重行使释明权,针对农村广大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列举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在哪方面提供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供证据,引导他们举证;二是要把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和法院调查取证有机结合起来,法官要主动询问当事人相关事实,使双方主张、证据存在的矛盾、错误暴露出来,对方承认某些有利于另一方的事实,也减轻了另一方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提供出证据线索,因自身原因不便于收集的,应指导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官应及时收集,必要时应到基层组织、左邻右舍进行调查,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出现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怪圈。

3.婚前给付,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引入过错责任原则,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上述情况的酌情予以返还。

如结婚未满一年的,可判决返还大部分彩礼,结婚未满二年的,可判决返还少部分彩礼,二年以上如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应再予返还,也许有人担心这样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尺度取决于法官的自身素质及对法律的认识,可通过提高法官素质等途径解决,但不能因此牺牲一方应得的利益而保护一方不合理的利益,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婚前给付,离婚时给付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酌情予以返还”。

4.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各地发包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承包土地的时间与婚姻关系成立的时间不一致,造成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承包土地经营权分割难度加大,情况复杂,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农村妇女已实际耕种土地,但未与发包方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亦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用司法权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婚后另一方户口尚未迁入的,因其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亦不应予以支持;二是签有土地承包合同或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处理时,要强化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子女抚养、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及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进行分割,如分割有损于其经济价值,则应将承包土地归一方经营,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白白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点评材料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854336.html

返回列表

上一篇:2024舟山婚姻财产分割律师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

“2024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点评材料” 的相关文章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带薪年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劳动者依据个人或者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安排休年假的时间,但年假并不是一定能休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年假?网友咨询: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律师解答:不享受年假的情形有: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

打球时意外受伤,医疗费用谁承担?

打球时意外受伤,医疗费用谁承担?

篮球运动本身即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易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各参与者均处于该潜在风险中,既是风险的制造者,也是风险的承担者。网友咨询:打球时意外受伤,医疗费用谁承担?江苏仕达律师事务所武强律师解答:打篮球意外受伤的,谁承担医疗费承担应视情况而定。篮球属于具有高度身体对抗性的体育运动,有一...

欠账不还欠条是否要手印

欠账不还欠条是否要手印

一、欠账不还欠条是否要手印一般来说签字就可以,如果签字再加上按手印的话会更好。很多时候为了防止双方日后对借条中的关键数字、日期等重要信息产生纠纷,双方都会选择在借条中的关键位置按手印,以此来说明对该内容的认可。通常借条上需要按手印的地方是名字、金额、日期。《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被别人拿身份证去贷款如何处理

被别人拿身份证去贷款如何处理

一、被别人拿身份证去贷款如何处理1、被别人拿身份证号去贷款,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别人用自己的身份证贷款,虽然写的是当事人名字,但只要当事人没有到场签字,贷款就与当事人无关,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别人盗用贷款,应该立即报警,同时打电话给贷款公司,告知贷款并非...

善意第三人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善意第三人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那么善意第三人要不要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网友咨询:善意第三人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律师解答:善意第三人是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本人销售的商品侵犯商标权,且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以...

保险基数(了解保险计算公式和调整方式)

保险基数(了解保险计算公式和调整方式)

保险基数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用于计算保险费、赔偿金额等的基准数额。保险基数的确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文中,我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探讨保险基数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具体步骤和流程。一、保险基数的确定保险基数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了解保险合同:首先,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