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假离婚纠纷律师咨询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假离婚纠纷律师咨询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白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但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达成离婚协议而办理了离婚登记,且有复婚打算,人们将这种离婚称之为“假离婚”。
离婚,在法律意义上,没有真假之分。
夫妻未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也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那么就是未离婚。
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那就是真离婚,并没有所为的假离婚一说。
之所以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主要因为结婚与婚姻是人生大事,不是孩童玩过家家,不能儿戏。
如果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达成离婚协议,试图未来复婚,需要注意的是,复婚不能强制,需要二人共同配合。
换言之,如果有一人不同意,则复婚登记不能完成。
实践中,夫妻办理“假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登记后,一方拒绝复婚,是否可以认定“假离婚”协议无效?答案是否定的。
因此,“假离婚”后,一方拒绝复婚,就变成了真离婚。
因此,在假离婚一事上,可能假戏真做,追悔莫及。
尤其是在财产处理方面,一旦其中一人在“假离婚”时没安好心,将财产全归自己名下,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但离婚登记后拒绝离婚,那么另外一人在拿不出充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有可能面临一无所有的窘境。
因此,“假离婚”前,一定要三思而行,必要时提前咨询法律人士。
基本案情 张某甲(男)与赵某(女)原系夫妻,婚内先后生育张某乙、张某丙两子女。
2014年3月31日,双方因感情不合,在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 1、两女儿都由女方监护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7000元,男方拥有探视两女儿的权利; 2、财产分割,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X村XX号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 3、男女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位于重庆市××村××号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张某甲、赵某,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
审理中,赵某陈述,赵某以及双方子女目前仍然居住在诉争房屋中。
当事人 张某甲一审起诉认为,双方《离婚协议》约定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X村XX号房屋归张某甲所有。
双方共同存款未予分割。
离婚后,赵某用共同存款购置了位于重庆市××3-5房屋,并剩余8万余元,该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故请求:1、判决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X村XX房屋归张某甲所有,赵某立即搬出该房屋; 2、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存款14万元归张某甲所有; 3、赵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赵某一审辩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是赵某真实意思的表示,赵某已另案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在张某甲的欺骗之下达成的。
张某甲以离婚后购买房屋可以避税、购房便利为由要求赵某离婚,承诺购买房屋后立即复婚,但是购买房屋以后,赵某一直要求张某甲复婚,张某甲一直拒绝复婚。
2015年7月张某甲私自将自己的财物搬出房屋,并在10月份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之诉。
在此之前,双方一直共同居住生活。
赵某不同意按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1、登记在原告张某甲、被告赵某名下位于重庆市××村××号房屋归原告张某甲所有。
2、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位于重庆市××村××号房屋。
3、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某甲财产分割款140000元。
法律分析:1、规避“限购令”以满足购房条件。
2、为规避税费而“假离婚”。
3、为了获取拆迁收益而“假离婚”。
4、转移资产、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六七十九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这个问题你们是结婚以后买的房虽然你老公还房贷,房子也只有他的名字。
你的工资为家所用。
就说明这房子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只要有买房的日期在你们结婚以后就能正明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这房子也有你的一半。
如果你老公不承认,你可以让发院来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假离婚纠纷律师咨询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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