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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离婚后抚养纠纷案例分析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离婚后抚养纠纷案例分析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小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张某与顾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案情简介张某(女)和顾某(男)同属上海市崇明区某镇某村村民,张某属于村民小组5组组员,顾某属于8组组员。

张某和顾某结婚并育有一子顾小某。

该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顾某一户共承包土地1.8亩。

张某和顾某感情破裂。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并未将家庭承包地进行分割。

此后张某一直在外务工。

张某回到5组生活,发现自己没有承包地,于是向5组提出承包土地申请。

5组表示本小组内没有机动地,无法发包给张某,并指出二轮土地承包时张某已婚,其承包地可能在8组。

张某因此事多次与顾某联系,要求其归还自己的承包地,并按流转租金标准赔偿至今侵占承包地的损失,顾某一直未认同张某的诉求。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多次调解,均未成功。

为妥善解决此事,以免纠纷激化,村调委会引导双方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镇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迅速安排调解员走访联络,了解纠纷事实。

调解员首先找到顾某了解情况,顾某表示结婚后张某户口仍在5组,并未迁到8组,故张某没有权利承包8组的土地,1.8亩土地应属于自己和儿子顾小某。

且张某多次上门争吵索要土地,造成恶劣影响,本组组员均表示不能将土地包给张某。

调解员又来到张某家中了解情况。

张某表示自己的户口确实一直都在5组,要在8组分地是因为顾某的母亲说结婚后在婆家分地比较方便,自己认为只要能分到地,在8组还是5组都可以,因此没有参与5组的土地承包。

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调解员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调解员首先查阅土地二轮承包时的土地划分账本。

根据账本记载,8组按照每人0.6亩划分土地,顾某一户共承包土地1.8亩;5组也是按照每人0.6亩划分土地,张某的父母为一户共承包土地1.2亩。

接着,调解员走访了顾某的父母和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土地划分时张某和顾某均在市区工作,是由顾某的母亲上报家庭人口数并帮助落实土地承包事宜。

在弄清纠纷来龙去脉后,调解员将张某和顾某集中到一起明法析理。

调解员告知顾某,二轮土地承包时,顾某一户共分得土地1.8亩,依据每人0.6亩的算法,其家庭共有三人有权承包土地,由此推算出8组在划分土地时已将张某算作本组成员。

并且张某父母的土地账本可以从侧面证明张某未在5组分得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听了调解员的解释后,顾某态度虽有松动,但仍不愿将承包地向张某划分,表示除非村民小组同意,自己才会将土地划分给张某。

看到顾某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员进一步援引法条并结合事实向其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张某离婚后,虽然生活在5组,但未在5组取得承包地,8组作为原发包方不能收回属于张某的承包地。

并且将承包地归还给张某不需要村民小组开会讨论通过,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顾某表示愿意归还张某0.6亩承包地,但拒绝支付赔偿。

顾某提出长期以来自家土地由其母亲种植且未收过租金,把地还给张某已背负较大压力,如赔偿其损失,会被其他村民耻笑。

张某听罢,表示不能接受,并对顾某恶语相向。

调解员当即将张某带离调解现场,劝说张某平复情绪。

后张某同意暂不要求赔偿损失,和顾某约定后天确定承包地范围。

到了约定时间,调解员早早来到现场,部分8组和5组村民也在围观。

顾某家庭分得的1.8亩承包地分散在甲乙两处,甲处0.6亩,乙处1.2亩。

调解员提出将甲处0.6亩地作为张某的承包地,界限清晰,避免日后出现纷争。

张某表示认可。

顾某却强调甲处0.6亩地位置好,有不愿意放手之意。

调解员立即劝导顾某,现在将0.6亩地及地上农作物交付张某,张某的赔偿要求就有商量的余地。

并且许多村民在场,当即将土地分割清楚会赢得村民的尊重和支持。

顾某最终表示同意。

调解员又对张某劝说疏导,指出顾某同意将这块地及地上农作物给她,但希望能够免去赔偿。

张某表示,取得承包地是最重要,赔偿可以放弃。

至此,双方都接受了调解员提出的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张某和顾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1.约定甲处0.6亩地由张某承包经营,该地上农作物归张某所有;2.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反悔、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点评这是一起包含离婚后妇女财产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以及村民集体决定的适用和效力问题的纠纷。

根据传统习俗,妇女出嫁后一般都在婆家生产生活,承包地也往往在婆家获得,但离婚、丧偶妇女的合法权益易被忽视。

调解员在调解该案过程中,多方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向当事人充分地明理释法,使得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推荐理由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因传统观念的影响,产生了很多纠纷。

本案中,女方有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是否需要村民小组同意是争议的焦点。

调解员准确适用法律,在查清相关事实后,及时对双方释法明理,强调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最终,男方表示愿意归还,女方也表示放弃索赔,双方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达成一致,化解了纠纷。

专家评析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因传统观念的影响,产生了很多纠纷。

本案中,女方有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是否需要村民小组同意是争议的焦点。

调解员准确适用法律,在查清相关事实后,及时对双方释法明理,强调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最终,男方表示愿意归还,女方也表示放弃索赔,双方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达成一致,化解了纠纷。

无极县张某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案情简介某村老人张某某家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儿子老五对张某某十年未尽赡养义务,张某某整天以泪洗面,乡亲同情,亲属长辈毫无办法。

起因是在北京工作的二女儿回家探亲,当时张某某和老五一起住在张某某的房子里。

二女儿与老五媳妇发生冲突,打了老五媳妇两个耳光,老五媳妇觉得吃了亏,便找来娘家人为其出气。

大女儿、儿子老三和老四见事不妙,便让二女儿赶紧回北京。

老五媳妇由此对哥哥姐姐和老人非常不满,经常在院内指桑骂槐,张某某因此病倒了。

老五遂通知大女儿和老老四共同把张某某送入县医院,兄弟三人轮流护理,药费均摊。

出院时,大女儿和老老四没有通知老五,就把老人接到了老三家里,为的是二女儿回来看母亲方便,但这样做激怒了老五夫妇。

老五向两个哥哥声明:老人就别再回自己家里住了,活不养、死不葬,并且经常找两个哥哥闹事、打架。

有一次,老五喝酒后拿刀到老三家,砸了老三家的门窗和家具,老三头被打破缝了四针,并被刀砍伤背部三处。

老三报了警,还住进了医院。

十年间,村委会、家族长辈及亲属多次劝说无效,兄弟成仇,导致张某某有自己的房子不能住,还拿不到老五的赡养费。

调解过程调解室了解情况后,感觉这起纠纷与其它赡养纠纷不同,如果不及时化解,很容易演变成刑事案件。

一是张某某二女儿与老五媳妇冲突未根本解决,存在爆发的隐患;二是老五与老三的争执已开始动用刀具,任由矛盾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调解室当即组织全体人员对这起持续了十年之久的纠纷进行调查。

调解员决定先从老五一家开始了解情况。

首先,调解员和老五媳妇谈心,提出让老五夫妻俩接回张某某,老五媳妇提出三个要求:第一,要二女儿回来,让自己先打两个耳光。

第二,让二女儿在众人面前向自己下跪道歉。

第三,张某某这些年帮助老老四做家务,现在老人八十多岁了无法做家务,如果和他们住到一起,老老四要给补偿。

随后,调解员又通过与老老四交谈得知,老五曾经在亲属的劝说下,勉强答应接张某某回家,可亲属走后,又强词夺理不接老人,这又激化了兄弟之间的矛盾。

老三认为,自己和老四赡养老人十年,老五也得赡养十年。

老四认为,两人赡养老人十年间,老五应该按三年零四个月每年给俩人5000元。

兄弟三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根据了解的情况,调解员先找到老五,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私闯民宅、砸东西、致人受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老三只是报警制止了老五的行为,并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住院的医药费也没有让老五拿,这是因为老三念的是一奶同胞的兄弟,亲情比什么都重要,都是为了一家人和睦。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管兄弟之间有什么矛盾,不赡养老人都是不对的。

老五听后,惭愧地低下了头。

调解员又开始做老老四的工作,批评了他们的鲁莽行为,指出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如问题不解决,老人也不能安度晚年。

老老四认识到了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

看到时机成熟,调解员便把老三和老五叫到调解室里。

老五见老三进门后失声痛哭,边哭边喊三哥,老三见状抱住老五失声痛哭,兄弟俩人互相得到谅解。

下一步要让老五与大女儿见面消除矛盾。

大女儿比老五年长十八岁,从小姐弟情深,老五亲自到大女儿家,姐弟二人双双流下了泪水。

老四当过多年村干部,知道矛盾是因他而起,也顺其自然与老五和好了。

张某某二女儿是十年赡养纠纷的导火索,二女儿与老五媳妇的矛盾积怨已深,因此二女儿不敢回老家,但如果她不回来,就无法圆满调解,也会埋下一颗炸弹,随时会爆炸。

调解员经过分析决定:二女儿回来后,暂时不去老五家,先去大姐家等待机会和老五沟通。

老五在北京务工时,吃住在二女儿家,二女儿年长老五十五岁,对老五也是无微不至,姐弟之间是有感情的,等两人情绪稳定并和好后,再安排二女儿进老五家,这样比较安全。

调解员据此开始做二女儿的工作,希望她回来进行调解,并保证会确保她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二女儿同意回来参加调解。

考虑到老五媳妇火气还很大,调解员决定先给足老五媳妇面子,除二女儿外,让其他兄弟姐妹先到老五夫妇家表达歉意,其他兄弟姐妹均表示同意。

当天,老五夫妇亲自来到街上迎接,各方的矛盾得以缓和。

此后,调解员安排二女儿和老五在大女儿家见面,姐弟二人一见面就泪流满面地拥抱在一起。

随后,调解员让张某某大女儿和老老四及其媳妇们一起劝说老五媳妇。

见时机成熟后,调解员亲自做说服工作。

老五媳妇同意二姐进家,但不出门迎接。

见老五媳妇态度缓和,调解员和张某某二女儿一起来到老五家,并让她先主动和老五媳妇打招呼,老五媳妇热情予以回应。

进屋后,张某某二女儿拿出800元钱让老五媳妇买衣服以示歉意。

最终一家人和和睦睦、欢欢喜喜地共进了午餐。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兄弟三人当场确定调解协议,三兄弟轮流照顾张某某,每家养老人一个月,照顾期间的费用由各家承担。

案例点评调解工作既离不开法律法规、乡规民俗,也离不开因人因事而定的调解技巧。

本案中,调解员采取亲情感化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个个击破每个人的心理防线,唤回了各方对于亲情的渴望,最终使各方重归于好,使老母亲安享晚年。

推荐理由兄弟姐妹之间反目引发老母亲赡养问题。

调解员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逐一了解各个子女的真实想法,劝解他们为老母亲着想,消除隔阂。

最终,亲情感化了冷漠,老母亲得以安享天伦。

专家评析本案存在民事纠纷转变成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调解,并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以亲情为切入点,适时转换调解技巧和调解方向,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

其中,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也由母亲抚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双方可以针对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建议协商为主,夫妻离婚可以但不能伤害孩子,对于孩子的抚养,离婚前双方沟通确定好,不建议你争我抢的,对孩子伤害太大了,这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中孩子的抚养一直贯彻的是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包括经济方面的条件,也包括一直以来孩子与一方的感情以及抚养人的人品行为等。

如果你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求六年来孩子的抚养费以及确定以后孩子每月的抚养费。

建议你自己也查阅一下婚姻法以及几个关于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照自己的情形大致分析分析下可能的后果。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抚养纠纷案例分析的全部内容,小编花花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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