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前夫债务纠纷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前夫债务纠纷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律律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是否需要您承担,要是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该债务在男方与您的婚姻存续期间内有您的签字确认或追认,或者是为了您二人共同生活所需,则是您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您作为配偶,也是要承担还款义务的。
但如果该债务的性质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则您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另外男方已经与您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对方因为个人债务时常来骚扰您要求偿还,可以选择报警解决。
建议您与男方签订财产协议书,尽快厘清债务关系,以免负担上不期之债。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518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519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现代这个社会,离婚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了,因为两个人之间如果有矛盾,或者发现对方并不是自己真正喜欢的人,而且不想过下去了,那么就会选择离婚的方式,让自己逃脱不幸福的婚姻,进而获得更加自由的生活。
但是其实,离婚还是比较麻烦的。
不仅仅需要办理离婚的手续,还需要处理夫妻之间的一些财产问题。
就财产问题,有相关网友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夫妻两个人离婚以后,前夫的债务我要承担吗?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给予答复,希望能够帮助到对此有疑问的人。
前夫的债务,是否需要自己承担,是要看情况的。
如果两个人在还没有离婚的时候,前夫跟外面发生了债务关系,但是自己并不知情,或者自己知情的情况下,并没有使用,也没有用在家庭的任何人身上,仅仅是前夫自己的债务问题。
那么这种情况下,两个人离婚以后,这个债务也只是是前夫的,个人是不需要进行偿还的。
但是如果两个人在婚姻期间,丈夫跟外面发生了债务关系,个人也使用了丈夫借来的债务,并且用在了家庭上面。
那么这种情况,一般就是属于夫妻共同使用的情况,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离了婚,按照相关规定,也是要一起去偿还的了。
当然了,如果本人并没有涉及到前夫的债务,但是由于本人比较富有,丈夫生活和经济上面都比较困难,那么这种情况下,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妻子也可以选择帮丈夫把欠下的债务还清或者还一部分的,毕竟,曾经相爱一场,可以当作是对彼此的最后祝福。
对于以上我的说法,你同意吗?欢迎留下你的宝贵评论。
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还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借款: 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也可以约定或者订立新的延期偿还合同; 2、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3、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诉讼状,法院依法受理。
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借款,需要当事人事先准备相关证据,主要有:借条、双方借款时的录音或 、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对方收到借款等证据。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主观:问:我丈夫由于有了第三者而与我 协议离婚 ,他同意支付我2万元 赔偿金 ,但其后他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请问,我可以直接向 法院 申请执行该协议吗?(利-娟) 答:据法律规定,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 中关于 财产分割 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 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律律关于离婚前夫债务纠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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