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效力待定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善意取得的法律意义)

【******法官著述】

《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按照民法理论,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合同法》第51条中的“处分”的法律定位应当是处分行为,而不包括负担行为。依据处分合同,处分人负有变更标的物权利的义务。出卖他人之物的行为,属于处分行为,是《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而《合同法》第47一48条规定的情形下,合同欠缺的是缔约能力要件,缔约能力要件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有效的要件之一,作为负担行为的合同之效力当然应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有效要件加以认定。因此,所谓的效力待定的情形,应限于《合同法》第47一48条规定的情形。

在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下,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应当分情况讨论。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日常生活合同,如购买文具等,或者纯获利益的合同,则应认定为有效。而对于一般交易中的转让合同,我们认为,如果受让人与无行为能力人签订了转让合同,在受让人明知对方是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受让人是具有恶意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受让人不知对方是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经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可以继续履行转让合同,也不存在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对方是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予事后追认的,并不影响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应根据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认定受让人是否取得物权。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效力待定合同的适用情形。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所谓与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状况和智力发育情况能够为该未成年人完全理解的行为,如购买零食、文具等。所谓与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是指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某些其能够理解行为性质、辨认行为后果的行为。

应当指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如接受遗赠、赠与等。对此类效力待定合同中受让人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则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一是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受让人履行了转让合同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也进行了事后追认的,则合同有效,受让人自可依据合同取得物权,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二是如果受让人具有恶意,明知对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还与其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符的转让合同的,在转让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情况下,受让人因其恶意而无法构成善意取得。三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不知道出让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事后又不予追认的,且其交易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其他要件的,受让人则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物权。

3.无权代理人缔结的效力待定合同的适用情形。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因此,本人进行了追认的,当然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而排除善意取得之适用;在本人不予追认的情形下,无权代理人不仅存在缔约能力要件的欠缺,其亦构成无权处分,符合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故应有善意取得制度之适用空间,至于能够最终构成善意取得,则需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加以认定。

此外,《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依据《物权法》第巧条关于“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结果”区分原则,确立了负担行为在此种情形下有效的规则,并未导致善意取得制度生存和适用空间的丧失,恰恰相反,这一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加有理由跳出善意取得中转让合同有效还是无效争议樊篱的束缚,从善意取得中的关键因素—是否善意出发,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不仅相当必要,而且会使我们拥有一个更加开阔的视野。

无论转让合同有效还是无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要件是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善意取得制度、正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所在。《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了负担行为有效,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受让人因而能够终局地取得所有权,受让人如果要最终取得所有权,在转让人为有权处分的情形下,受让人根据合同之履行,并符合了《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则可取得所有权;在转让人为无处分权人时,则须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方可最终取得所有权;倘若受让人没有取得所有权,按照《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因此,《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和《物权法》第106条相得益彰、互为补充,共同形成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安全网络。

来自:杜万华主编、******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声明:

本文来源互联网,内容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来源:各地高院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85756.html

“效力待定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善意取得的法律意义)” 的相关文章

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清偿

一、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清偿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具体的债务承担方式如下: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缓刑考验期满再犯是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满再犯是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这种状况会时有发生,像这种犯罪嫌疑人,正规情况下,法院对新罪在进行审理的时候不再适于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没有对当事人起到任何教育性的作用。那么缓刑后犯新罪的算是累犯吗?网友咨询:缓刑考验期满再犯是累犯吗律师解答:不是。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缓刑...

欠款被起诉会涉及家属吗?

欠款被起诉会涉及家属吗?

一、欠款被起诉会涉及家属吗?欠款被起诉不会涉及家属。如果欠款无力偿还,债权人将会把债务人告上法庭,法官会进行判决,制定还款计划偿还欠款;如果到期仍旧不偿还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可以查封债务人房产,拍卖所得用于还款。但是家人的财产及生活必需品不会查封。1、想起诉借钱不还的公民、单位的,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离婚如何分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离婚如何分

一、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离婚如何分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支付首付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违约金是否能够要求双倍返还

违约金是否能够要求双倍返还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那么,违约金是否能够要求双倍返还?网友咨询:违约金是否能够要求双倍返还律师解答:违约金不可以双倍返还。双倍返还的是定金,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

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范本

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范本

为了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您在提供或者使用煤气取暖时要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1、不使用不安全炉具,不在室内使用明火取暖。2、要了解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相关知识;安装炉具(含土暖气)时,要检查炉具是否完好,烟筒接口处是否接牢并安装弯头;室内必须安装换气扇,要经常检查换气扇是否完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