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后财产纠纷辩论技巧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辩论技巧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花花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法律分析: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反诉是针对于本诉而发起的,所以,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包括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针对财产问题,不能提出反诉,直接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和你对财产的分割要求即可,法官会一并处理双方的所有财产诉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反诉,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财产纠纷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不同的诉讼请求。
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房产分割的问题: 1、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分配:男方婚前以其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男方婚前购买房产,如果在办理房产证时将女方的名字也写在房产证上,登记为共同共有人,则女方也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婚前购买房产,如果仅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该房产分的,大部分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仍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
因为我国实行房地产登记制度,原则上登记在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就是该房产的所有人。
即使在购买该房产时另一方也有出资,往往也会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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