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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农村房屋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农村房屋离婚后财产纠纷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小美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1、离婚后房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离婚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属于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第四条,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合同的管辖规定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房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纠纷性质上看,不动产纠纷只指部分物权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虽然涉及到不动产的分割,但其法律关系基础来源是《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关系,因此离婚案件中的房产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

从案件审理的管辖上看,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专属管辖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

离婚房产纠纷,以婚姻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有利于案件的事实审查,而离婚后财产纠纷并非物权纠纷,故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应依照《民事诉讼法》一般性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房产纠纷在哪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因此,涉及不动产的离婚后房产纠纷如符合上述范围,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房产纠纷起诉书怎么写房产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

起诉书书写的格式基本相同。

包含以下几个要素:(一)抬头。

一般书写:“民事起诉状”。

(二)双方身份。

需要列明原告及被告的身份信息。

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年龄、民族、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三)诉讼请求。

这一部分要分三项准确列明每项请求的内容。

(四)事实和理由。

该部分需要原告简要陈述基本事实以及原告认为应当支持自己的理由。

事实和理由部分一旦在诉状确定,后期诉讼过程中陈述不一致的可能会导致可信度缺失,所以一定要尊重事实,理解清楚发生的事情,准确描述。

事实和理由的书写要有清晰的逻辑,便于理解;同时尽量简短,只陈述与法律关系相关情节。

(五)结尾。

需要写明法院官方名称:“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签署起诉人姓名和时间。

(六)随起诉书提交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中应写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

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身份信息和住所。

1、写分家协议书写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说明家庭成员经协商同意把全家的房屋所有权析产到家庭成员的名下,签字捺印;2、村委会核实向房屋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出具证明,村委会通过调查问询,证明此事属实,在分家协议书上盖章,证明协议内容属实;3、房产测绘所有家庭成员带着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房权证、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4、房产受理所有家庭成员带着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房权证、确权审批表、测绘图,到房管部门申请房产姓名变更;按相关法定程序,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逐一问询家庭成员,确认无误后受理;5、领证7个工作日后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费,领取房权证。

房屋析产应提交的证件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

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发生分家析产纠纷如何处理1、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调解分家析产纠纷时,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及其共有人是能否正确处理纠纷的关键。

一般,律师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认定共有财产关系。

认定共有财产因素有两大关键因素:(1)判定家庭成员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2)判定共有财产的范围:专业婚姻家庭律师都了解,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

2、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分家析产类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参与诉讼当事人人数较多、追加当事人情况较多因农村私有房屋部分为农村祖宅、祖遗产,在当事人诉至法院时,通常其一家族人员均会参与到诉讼当中。

同时,在家庭建造房屋时,全体家庭成员,包括已出嫁女儿均会参与建房,导致参与诉讼当事人较多。

如遇到部分参与建造房屋者去世时,其法定继承人亦会参与到诉讼当中。

2、分家析产案件矛盾起因类型固定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脚步的加快,拆迁改造越来越受当事人关注。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当出现家庭内部成员对如何分配房屋、如何分配补偿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要求分家析产、离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等情形时,当事人均选择诉至法院。

归纳来说,法院处理的分家析产纠纷多分为三类,即:子女与父母之间引发的析产纠纷;子女之间引发的析产纠纷;夫妻离婚后一方与另一方家庭的共有财产纠纷。

3、举证难分家析产类案件是针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而诉争房产往往建造于十几甚至几十年前,历经数次扩建、改建、翻建、装修,相应的审批手续不规范,出资建设的具体情况也无相关证据,加上土地使用权证书核发时间较长,且在登记的权利人去世或变更后较长时间未进行变更登记,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难以查清房屋所有、共有状况和建设出资情况。

因农村家庭在建造房屋时通常是自行建造,并无相关证据意识,经常出现购买建造材料的票据丢失(有些甚至没有)或者票据不合乎规范、开庭时施工人员作为证人不到庭等情况发生。

在对方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实际建房人难于举证。

4、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形较多在涉及分割拆迁补偿款的分家析产类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因种种原因很难知晓房屋的实际补偿款,而对方当事人往往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的实际补偿款,为此当事人一般申请法院到拆迁办公室调取涉诉房屋的实际补偿价格;同时,因涉及当事人人数较多或者需要对房屋实际建造情况予以调查、对分家协议等真实性予以核实,当事人多申请法院到相关村委会调取相关证据。

5、调撤率低且案件多适用普通程序由于当事人双方对房屋的分配或者补偿款的分配分歧较大,意见难以统一,往往很难达成调解或者撤诉。

同时要注意的是,因为涉及当事人人数较多,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因此审理时间较长,多适用普通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屋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全部内容,小编花花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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