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2024滁州离婚财产纠纷咨询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滁州离婚财产纠纷咨询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花花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法律主观:登记地点:男女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

携带证明:1、 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 法院调解书 )(或 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 法院判决书 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法律主观:在 安徽 滁州 要申请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准备好 身份证 , 户口 本等材料,到婚姻登记处柜台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受理业务之后,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发放 结婚证 。

关于滁州民政局 结婚 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

滁州民政局结婚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提出结婚申请; 2.婚姻登记员受理业务; 3.婚姻登记员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4.婚姻登记员进行登记并 结婚证发放当事人。

滁州民政局 结婚登记 条件(内地结婚)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 居民身份证 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 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滁州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要成为夫妻就需要去领取结婚证,这个结婚证目前是向 户籍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报的,在申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且没有配偶,而且还没有血亲关系。

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分析:滁州办理离婚直接去当地的民政局直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登记地点:男女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

携带证明:1、 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 法院调解书 )(或 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 法院判决书 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以上就是小美关于滁州离婚财产纠纷咨询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858503.html

返回列表

上一篇:2024因为财产纠纷不离婚怎么办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

“2024滁州离婚财产纠纷咨询” 的相关文章

什么情形下适用终结本次执行

什么情形下适用终结本次执行

执行判决是公民的义务,法院会根据现行法律进行判决,主持公道,执行终结是指可以不用执行法院的判决了,这一般是特殊情况才会发生的,那么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网友咨询:什么情形下适用终结本次执行律师解答: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吗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吗

涉外婚姻在我国境内离婚的时候也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法律行为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时应当有离婚冷静期,想要避免离婚冷静期,只能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的周期要比离婚冷静期长很多。但我觉得,比起离婚冷静期,结婚似乎更需要冷静期。因为现在很多年轻人他们都是冲动结婚,结...

消费者在酒店滑倒摔伤酒店需要赔偿吗

消费者在酒店滑倒摔伤酒店需要赔偿吗

一、消费者在酒店滑倒摔伤酒店需要赔偿吗消费者在酒店滑倒摔伤的,如果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酒店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消费者摔伤,且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酒店仅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如果酒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酒店就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

夫妻何时去法院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何时去法院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一、夫妻何时去法院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协议离婚不成时,可以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逾期还款是否应该支付利息

逾期还款是否应该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网友咨询:  逾期还款是否应该支付利息?  律师解答:  逾期利息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期限内如若没...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借条有效吗 教你追讨欠款)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借条有效吗 教你追讨欠款)

一、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能要回来吗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如果没有证据的,就比较难要回。朋友借钱不还,债权人要收集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