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纠纷孩子抚养判决书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纠纷孩子抚养判决书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花花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法律分析:双方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院在审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还会考虑以下因素: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起诉书子女抚养应当写明原告、被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原抚养关系。
诉讼请求:请求变更抚养权。
事实与理由:被告脾气不好不利于孩子成长,孩子愿意和原告共同生活等。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原告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分析: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孩子成长过程中所必须指出的费用,夫妻离婚后,未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小孩抚养费,这个费用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如果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愿给抚养费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索要孩子抚养费起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抚养费在离婚起诉状中是跟孩子的抚养权一起书写的,如: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于每月多少日之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多少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孩子的成长具有不确定性,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建议对孩子的抚养费约定尽可能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未来产生的大额的医疗费或教育费用的承担问题,随着孩子成长的需要和物价水平上涨,可以约定有变化系数的抚养费标准。
在我们国家,更建议双方对子女满18周岁以后,独立生活之前的费用作出约定,如果涉及一方移民、再婚等事项的,也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条款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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