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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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
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 诉讼代理人 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二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
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 诉讼代理人 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二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一般可自行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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