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财产纠纷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财产纠纷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律律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之后夫妻的分割方式:1、假如说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时间不足5年,那么在离婚之后,法院是不会对这个房子进行分割的,因为此时夫妻两个人还没有拿到房子的完全产权,必须要等到取得完全产权的时候,才可以申请对房子进行分割。
2、如果说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个人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有了5年,那么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来进行分割,假如双方没有约定,可以交给法院进行判决。
3、已经满足5年的经济适用房,也可以直接把房子出售掉,把房屋的款项进行自由分配。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给孩子吗?经济适用房是能够继承给孩子的,这是由于经适房属于个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继承开始以后,根据法定程序办理,具体 如下:1、个人留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2、个人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协议办理。
3、被继承人购入了经适房的,获取了经适房的限制所有权,是可以继承的。
4、继承以后买卖房子的会受到约束,对于完成经适房产权登记后,权利人死亡,哪怕不属于申请经适房的家庭其他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经济适用房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如果这个房子是在结婚后购买的话就是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分割,但是需要先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或者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房子已购买满五年的,则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 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然后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离婚时房子购买不满五年,则要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婚前父母房子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父母的房子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情况:(一)、如果是一方父母的房子,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二)、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的按揭房产,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产权登记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就归产权登记方。
(三)、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双方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
(四)、如果婚前父母的房子,房产证仅登记父母名字的,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二婚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
具体如下:1、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2、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对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法官会审查申请购房主体、出资、双方户籍等情况,作出判决。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即使经济适用房还没有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分割经济适用房。
离婚时,男女双方对经济适用房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分割经济适用房;无法达成约定的,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让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财产纠纷的全部内容,小编白白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