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一方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一方债务纠纷怎么解决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律律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法律分析: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下文中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下文中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分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后要求配偶归还,即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主观:离婚后一方欠的债务一般不是共同承担,但是如果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由个人偿还。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在结婚后,是不分你我的。
有些男人会悉数将自己的公司交给老婆保管,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他们感情深厚的基础之上,一旦感情破裂选择离婚,那么有些人会要求归还在结婚后给对方花的钱,这些钱是算不清楚的。
有关离婚时一方欠另一方的钱,该如何追回?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夫妻情感上来讲,我觉得不应该归还,这是结婚后必须产生的花销,如果要还钱的话,就显得非常小气。
另外,一个男人,如果要把曾经给妻子花的钱都要回来的话,说明他真的很没有担当,而且根本不是一个值得托付的好男人,但凡是一个好人都不会去要这笔钱,十分伤彼此之间的感情。
最后,如果你非要追回,那就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将对方欠你的钱都写下来。
没有写明欠条的就属于赠予,无法要回,这点要明确。
1、从夫妻情感上来讲,我觉得不应该归还。
这是结婚后必须产生的花销,如果要还钱的话,就显得非常小气。
2、一个男人,如果要把曾经给妻子花的钱都要回来的话,说明他真的很没有担当,而且根本不是一个值得托付的好男人。
但凡是一个好人都不会去要这笔钱,十分伤彼此之间的感情。
3、如果你非要追回,那就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将对方欠你的钱都写下来。
没有写明欠条的就属于赠予,无法要回,这点要明确。
有关离婚时一方欠另一方的钱,该如何追回?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如果你也认可本篇文章,记得点赞加关注哦。
创作不易,点个赞再走呗。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一方债务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