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纠纷诉讼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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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起诉离婚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并且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让过错方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起诉离婚财产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配: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
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
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
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
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
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
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
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
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
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标的的规定,诉讼标的物一旦确定后不可以随意变更,《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
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
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
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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