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山区离婚财产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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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够分割,除非有重大事项需要分割或者夫妻共同关系的消灭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有利答辩人:牛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南,住址xx市xx区*街坊*门*号被答辩人:洪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籍贯四川,住址xx市xx区*街坊*门*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答辩人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答辩意见如下:第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XX年XX月XX13日在青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
《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辩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被答辩人全面偿还债务之前,答辩人也没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第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来看,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是其权利,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偿还是其义务。
被答辩人现在仅凭《离婚协议书》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是故意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更违背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和被告一致同意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
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财产是附有义务的,这个义务就是承担并偿还所有的债务。
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完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这不仅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真实意思,更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当初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
否则,答辩人怎能同意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就是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债务。
被答辩人在尚有近400万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先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全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偿还所有债务之后,才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
如果现在就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的自身权益将会受到巨大侵害。
这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
《离婚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但数笔债务都在答辩人名下(尤其是向银行借贷300万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答辩人名义办理的),如果被答辩人不偿还债务,那么相关债权人就会直接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无疑是对答辩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因为答辩人没有获得任何家庭财产,答辩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
被答辩人应当偿还完所有的债务,这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体现出的真实意思,也是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更是法律维护的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这一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权益的基本精神,这也是答辩人当初同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初衷,也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正义的。
因此,被答辩人现在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此致XXXX人民法院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X年月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此进行答辩。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后民事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
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3、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构。
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
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起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什么?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财产答辩状的格式并不是固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照顾子女原则,照顾女方利益原则,是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要进行平均分割;对于婚前财产来说,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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